其他

检察官进职校:莫让青春留悔恨

2017-09-20 侦监小哥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家长和学校的重任,更是全社会关注的大事。今年,深检君和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检察官进学校的“特别版”活动——“检察官进职校”。检察官分别到17个职业技术学校担任法制辅导员,通过讲课、座谈、观摩、实践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帮助即将走上社会的他们成为知法和守法的好公民。作为一名法制辅导员,最近,我到深圳市某职业技术学校讲授了“青春有悔”系列真实故事。

  别人的人生是故事,自己的故事是人生。然而,如果对自己的故事听之任之,也可能人生就会误入歧途。

  故事1:大学毕业生赵某与其女朋友钱某恋爱之时,不忘“创收”,扒窃某技校学生李某“书包”案。

  情节是这样滴:某天下午,赵某带着他95后青春娇美的女朋友钱某去逛街,在公交车上,发现坐在前排穿着校服的李某正玩手机游戏。赵某随即用脚试探李某放在座位底下的书包,感到书包里面似乎有一台电脑。赵某看了一眼钱某,不愧是心有灵犀的女朋友啊,钱某心领神会,冲赵某微微点点头,两人决定将其占为己有。

  于是,钱某用脚一点点把书包从前排座位底下勾到自己脚下,赵某弯腰捡起书包。一会儿,公交车到站,两人迅速下车,而此时,李某仍沉浸在游戏中,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公交车经过了两三站地,李某才想起自己的书包,左看右找,我的书包去哪里了呢?难道它长腿了吗? 

  李某求助售票员,售票员告诉他,赶紧报警才有希望找回书包。办案民警通过视频监控研判,将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在其出租屋内抓获。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两人出租屋里竟然有两台手提电脑,而赵某在某公司上班,待遇丰厚。赵某、钱某均辩解说:是对方先想拿包的,自己不好意思拒绝,就帮忙拿了。“爱情”虽然容易让人迷失自我,但是,“不好意思拒绝”就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吗?

  眼看就要被民警带走,赵某又想出新的辩解理由:那书包里电脑很便宜的,不到3000元(备注:深圳普通盗窃案的定罪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我的行为还不构成犯罪,为啥还要刑事拘留我呢?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没有数额限制。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一时贪欲,毁了两个人;放纵自我,“鸳鸯”进牢狱!而被害人沉迷游戏,东西被盗,仍不知;最后电脑失而复得,要感恩警察,得教训!

  故事2:暑假打工赚钱,企图“走私”发家致富,导致青春有悔!

  故事的主人公吴某,1998年出生,香港某著名大学大二学生,平常在某游泳馆做兼职教练。今年暑假的一天,其在Facebook上看到“阿强”发布的招工信息,说帮忙带货过关入境可赚取250元港币带工费。吴某觉得这个挣钱方式既简单又“来钱快”,于是和“阿强”联系上了。

  某日下午,“阿强”约吴某在香港上水某广场肯德基见面。见面后,“阿强”把装有货的黑色斜挎包交给了吴某。吴某带货入境后,在福田口岸的厕所附近将货交给了一名穿蓝色衣服的男子。吴某交完货返回香港后,再次向“阿强”取货,这次“阿强”又将一个装有货的纸袋子交给了吴某,然后,吴某从福田口岸旅检大厅入境,经过海关申报台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检查,经查在吴某随身携带的行李中发现疑似枪支6把,经鉴定均为枪支(气枪),吴某涉嫌走私武器罪被刑事拘留。

  吴某一直在辩解: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走私,但是真的不知道所带的是枪支,如果我知道是枪支,根本不可能带的,因为我在网上看过,有大学生携带枪支走私,会被判刑的。

  法不容情。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走私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走私犯罪故意,但对其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不影响走私犯罪构成,应当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但是,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受蒙骗而对走私对象发生认识错误的,可以从轻处罚。

  福田口岸过境关口贴有“海关公告”,告知旅客的权利与义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特别是对那些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公告都会很醒目地列出来。就算没看到公告,你也要听听关口不断循环的播音提示啊!

  本想通过走私改善经济状况的吴某,原本有一个不错的前途,却因自己的主观放纵,贪图蝇头小利、没有认真查验所带物品、不知法等原因,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按照法律规定,因走私气枪5支以上,吴某可能要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他的命运也许会彻底翻转。

  窗外时光流转,日影迟迟,室内满座寂然,唯有我的声音在回荡。看着学生们神色凝重、若有所思的样子,我真切的希望,这一个个真实人生“故事”,能够告诫这些风华正茂的学子们要敬畏法律,切莫踏入违法犯罪之途,让自己的青春不要留下无法挽回的悔恨!

(注:本微信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涉及版权方面的为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