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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设立REITs可递延确认企业所得税,还能追溯适用

华税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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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税律师 整理/评论


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3 号

为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该基础设施REITs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

三、对基础设施REITs运营、分配等环节涉及的税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适用范围为证监会、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

五、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发生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事项,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6日


华税点评

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2007年起,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就开始推动REITs试点,直到2021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才正式确立我国REITs制度。

但是在实践中,REITs在设立、持有运营、退出等环节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特别是在设立时通常需要通过资产交易或股权收购的方式对不动产进行资产重组,极大影响到了REITs的设立成本。

1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3 号),对REITs设立前、设立阶段的相关资产交易或股权收购暂不确认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纳税,以支持其发展。

除了企业所得税的问题,REITs设立前或者设立阶段还会涉及较大金额的土地增值税问题。我们也期待未来出台相应针对REITs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进一步促进该领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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