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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毕节市民政局发布
《关于公布2024年
毕节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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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号)精神,现将2024年毕节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2024年,毕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保障标准为808元/月;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756元/月。
二、2024年,毕节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保障标准为6852元/年;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6804元/年。
三、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毕节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9日
编 辑|石 佳
编 审|吴 芳
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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