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事件里的8个大问号
1.
界面新闻的报道中,李洪元称,警察抓他时说的原因是涉嫌职务侵占,然后到了派出所,罪名就变成了涉嫌泄露商业机密,再到后来公之于众的“敲诈勒索”。
如果李洪元所述为真,其涉嫌罪名几经变换,是否映照着公安机关在办案程序上存在问题?
2.
深圳龙岗检察院对李洪元作出的决定,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在法律意义上,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所作出的不起诉有三种:无罪不起诉、罪轻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在朋友圈看到一位法律老师对此的分析称,“无罪不起诉是彻底还人清白;罪轻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而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有很多证据指向嫌疑人作案了,只是因为证据不太充分、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才没有起诉。”
按照媒体报道,是李洪元的那份全程录音解救了自己。那么,李洪元的这份录音,还不足以证明自己无罪吗?难道仅仅是让警方此前的证据“模糊”了?
3.
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可以看到,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的移送审查起诉,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最后“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李洪元被拘了251天,这么长的时间,公安机关是基于什么样的证据或理由将其羁押呢?为什么多次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坚持起诉?
4.
如果是录音现世导致的检察机关“仍然不起诉”,那么这份录音是不是和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言存在冲突的地方,是不是可以反证此前公安机关侦查出的证据和证言存在虚假的可能?
如果上述可能是事实,那么是客观原因导致的失误,还是主观故意做出的错误?如果是前者,要追究办事不利、或者不专业的责任吗?如果是后者,要追究违法甚至职务犯罪的责任吗?
5.
以上,是从司法机关的角度发问。那么,站在华为的角度,是否存在报假案、作伪证和诬告陷害呢?这个主体会是谁、或者哪个层级?这个问题还会有后续调查和回应吗?
6.
李洪元2016年举报华为内部业务造假,这个情节是否存在?是否涉及骗取国家补贴?目前,好像既没有来自官方的声音回应这个事儿,也没有来自华为的声音回应这个事儿?
7.
李洪元收到的来自华为的离职赔偿,是通过秘书周某私人账户转送。李洪元称,后来,他还向税务部门反映过这笔款项没交税的问题,税务部门通知公司补缴税款。
那么,这种做法,是仅在处理李洪元离职时使用,还是一种普遍的潜规则操作,如果是这样,不涉及日常性违法吗?需要追究和整改吗?
8.
这两天,关于该事的不少新闻报道、个人帖子、网友言论遭遇了封删。这种删帖,是基于合法的理由和途径吗?如果不是,背后是谁在主导?触不触犯法律?要不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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