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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懋元:从“回归大学的根本”谈起

2015-09-05 潘懋元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从“回归大学的根本”谈起

潘懋元


【作者简介】潘懋元,广东揭阳人,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基本理论.

  

【摘要】通过教育与教学培养人才,通过科研发展科学,利用院校的优质教育资源为当时当地社会服务是大学的三大重要职能,其中,培养专门人才是基本职能。大学之所以称为大学,就在于培养各种类型、层次的专门人才,否则就不能称为大学而称为科研机构或其他文化机构。因此,培养人才是大学的根本。要回归大学的根本,必须探索形成“重科研,轻教学”的深层次原因。当然,回归大学的根本,并不一定要贬低大学从事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因为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内在地包含科学研究工作。


原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教授离开领导岗位之后,近10年来走遍全国各地,采取深度访谈研究方法,访谈了近百位高等学校的校长、院长,以叙事研究方式,陆续出版了《大学的声音》、《高职的前途》、《大学的治理》三本访谈录,即将出版第四本访谈录《大学的根本》,呼吁中国的高等教育界,“回归大学的根本”。

什么是大学的根本?

大学(高等学校)具有三个重要的职能:通过教育与教学培养人才;通过科研工作发展科学;利用院校的优质教育资源为当时当地社会服务。这是国际的共识。其中,培养专门人才是基本职能。大学之所以称为大学,就在于培养各种类型、层次的专门人才,否则就不称为大学而称为科研机构或其他文化机构。所以,培养人才是大学的根本。一般认为从19世纪初,洪堡创办柏林大学,提出教学与研究统一原则,将科学研究引进大学之中,大学就有了第二个职能。实则洪堡所提倡的研究,只是作为大学的教学原则,有利于更好地培养人才,使学生不仅是传承知识,而且具有创新、发展知识的能力,并非作为与教学并列的另一种职能。其后,由于大学承担了大量与教学无直接关系的科研课题,通过研究工作为发展科学作出重大贡献,科研才成为与培养人才并列的大学第二个职能。即使如此,大学仍不同于科研机构。虽然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在研究过程中也能够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与能力,有的科研机构还承担了培养研究生的任务,但是科研机构的第一职能是通过科研发展科学,培养人才只是其衍生的职能。简单说,大学是“出人才,出成果”;科研机构是“出成果,出人才”。前者是基本职能,后者是衍生职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研究型大学甚至一般高等院校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将基本职能同衍生职能倒置。教育主管部门主要以科研成果的数量与奖项和课题经费的多寡来评估一所高校;高校的领导管理部门以论文的数量和所发表的刊物级别来考核教师的业绩,并将之作为晋升、加薪、评奖的主要依据;各种各样的“排行榜”更助长了这种风气,导致教师有关科研的工作负担过重,教学的时间、精力投入不足,质量得不到保证。

大学的基本职能是培养人才,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虽然大家都在口头上承认这一道理。教育主管部门也不断地出台一些有关“质量工程”的文件和不少奖励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学名师的措施,但未能扭转“重科研、轻教学”的偏向,大学教师自愿或不自愿地把过多的时间和主要的精力忙于科学研究以及申报课题、填写报表、报销经费等事务性工作,挤占了用于教学工作、教育学生的时间和精力;学校对教学设备与经费投入也不如对科研的投入,对提高教学的鼓励远不如对科研成果奖励的力度。教师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的动力不足,质量建设难以推行。因此,进行高等教育质量建设的前提条件,是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大学回归培养人才的根本。而要回归大学的根本,必须探索形成“重科研,轻教学”,即重视科研成果,轻忽人才培养的深层次原因。


探究这一深层次原因,要从教育基本规律说起。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是“教育的发展要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中国的经济制度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要面向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市场经济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它的积极面,也是主要方面是引进竞争机制,无论学校或个人都要在竞争中求发展。如果能在思想认识和政策制定上加以正确的引导,就能很好地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创新、发展。但是,市场经济对高等教育也存在消极面,就是片面追求个人利益、单位利益,受市场经济短期行为、人才市场短期信息的影响,急功近利。众所周知,人才成长的周期很长,往往要在毕业若干年之后才能显示出来;而科学研究,尤其是当前大量的是应用性科研,获得一定成果之后,就可以显示出来;同时,科研成果可以用论文数量、发表的刊物等级、项目经费、成果采用等进行计量,从而对教师的科研业绩可以制定许多合理与不合理的硬性规定,逼使教师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投在与科学研究有关的工作上;而培养人才的业绩,除教学工作量外,只能提出若干条要求,作出软性的规定。因此,如何改变“重科研,轻教学”的偏向,一方面,要提倡回归大学的根本,采取适当减轻科研负担的做法,取消不合理的硬性规定。即使是合理的要求,也应有所软化,以保证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为前提。另一方面,对于教育教学的要求应有一定的制度保障。例如,加强教学质量评估,尤其是重视作为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的学生所反映的意见;也要重视教师有理有据的自评。要把教学的评优与科研的评奖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当然,回归大学培养人才的根本,并不一定要贬低大学从事科研工作的重要性。不但学术性研究型的大学教师应当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应用型技术性高校以及高职院校的教师也应参加一定的科研工作。因为教学与科研存在内在的本质联系,教师从事适量的科学研究有利于了解科学前沿、提高学术水平和思维能力,从而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对大学教师的业绩考核,除了教育教学业绩之外,要求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是合理的。回归大学的根本,所要求的是回到培养人才的根本上来,摆正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有针对性地从思想认识上、政策制定上、制度设计上,改变不利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科研,轻教学”的偏向,而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内在地包含科学研究工作。


来源: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5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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