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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奖金征集创意公益广告,还有机会亮相全佛山!|“爱公益 @佛山”

2017-05-03 水乡杏坛



走在大街小巷,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公益广告▼


它们以丰富的内容形式向市民传播着精神文明,引领着社会风尚,潜移默化间影响和推动市民朋友们的精神文明素质养成。在佛山这样一座乐善之城,我们更需要一些公益作品,来体现我们的温度。


好机会来啦!

佛山市委宣传部、佛山市文明办联合举办

“爱公益 @佛山”

——佛山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创作展播活动


假如你有好的想法,让精神文明传播和公益广告文化更加多彩;又或者你有亲戚朋友,热衷于广告创意设计,并且一直希望通过自己的作品能够证明实力,那么接下来的内容你就一定要仔细看看了!


活动主题


围绕“大爱佛山”的主线,讲好佛山故事,弘扬佛山精神,使佛山成为“正能量的海洋”,把佛山建成广东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区。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佛山市委宣传部、佛山市文明办

承办单位:佛山市软件行业协会、佛山市广告协会

支持单位:各区委宣传部、各区文明办,佛山传媒集团


作品征集


(一)参与对象

全社会各类单位团体、广告经营企业、广告从业人员、在校师生、广告设计爱好者(单位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二)创作要求

创作作品要充分体现本次活动主题,内容不含任何商业元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具体化、生活化、形象化、艺术化地表达,并符合以下题材之一:

1.反映“工匠精神”,体现敬业、爱岗精神的作品;

2.反映“佛山形象”,如美丽佛山文明村居、家庭文明故事等题材的作品;

3.反映“美德人物”,体现孝老爱亲、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好人好事的作品;

4.反映“良好社会风尚”,体现节俭养德、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礼仪、文明家庭、家风家训、邻里和睦、网络文明等社会好风尚的作品;

5.反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三)作品形式

1.平面类

平面类作品要具备广告作品特征,画面除标准A3尺寸外,还可针对建筑围挡、墙体、路牌、公交站亭、公交车身、灯箱、灯杆旗、报刊、海报等不同媒介进行创作设计。

每件申报作品须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文件格式,并压缩打包后提交。格式一:JPG格式文件,分辨率为原大72dpi;格式二:作品源文件(CDR或PSD)。

2.影视类

影视类作品体裁不限,包括实景视频、卡通动漫在内的各种体裁皆可。

作品制成AVI格式,像素要求不低于720×576PIX,用RAR或ZIP软件压缩打包并注明作品名称。

时长标准:20秒/30秒/60秒。

3.新媒体类

新媒体类作品是指运用网络新媒体技术制作、适合网络传播的作品,包括web、H5等各种格式,但必须能够在iOS、Android等主流移动设备上正确显示。



(四)投稿方式

1.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佛山市公益广告网络展播平台↓↓↓


在平台下载《作品登记表》及《授权确认书》(须由著作权人签署);



如作品涉及使用特定人物肖像的,申报单位或个人还须提供与肖像权人签订的授权使用证明书。


2.申报作品电子版联同《作品登记表》、《授权确认书》的盖章扫描件一并打包压缩,上传至佛山市公益广告网络展播平台。打包文件的标题为:“XXX单位/个人姓名+作品分类+作品名称”。


3.本次活动的申报作品均采用网上提交形式,无需打印作品或邮寄作品。所有申报作品(包括材料)均不退还,请参与者自留底稿。


4.咨询联系电话:0757-83108330(佛山市软件行业协会曹泳思),0757-83805448(佛山市广告协会何晓红),0757-83334742(佛山市委宣传部谢汉强)。


(五)申报截止日期

本次活动的截稿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作品评选


由组委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对申报作品进行评析,具体分为入围初审、大众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委评析三个阶段,最终评出入选作品。


入选作品分为三大类别(平面、影视、新媒体),具体稿酬设置如下:

1.平面类:

一等作品(1件):1万元/件;

二等作品(3件):5千元/件;

三等作品(6件):2千元/件;

入围作品(20件):5百元/件。


2.影视类:

一等作品(1件):5万元/件;

二等作品(2件):2万元/件;

三等作品(3件):1万元/件;

入围作品(12件):1千元/件。


3.新媒体类:

一等作品(1件):1万元/件;

二等作品(2件):5千元/件;

三等作品(3件):2千元/件;

入围作品(12件):5百元/件。


注意事项

(一)如作品涉及使用特定人物肖像的,请申报单位或个人同时提供与肖像权人签订的授权使用证明书。

(二)所有申报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由申报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责任,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加活动资格及其他相关权利。

(三)申报作品的知识产权(版权和道德权利)仍归创作单位或原作者所有,但主办方优先拥有使用权。主办方在公益宣传中享有(但不限于)对申报作品进行修改、复制、摄制、放映、展览、广播、汇编、信息网络传播、外宣品应用等权利。

(四)除作品稿酬外(入围作品所属单位或个人自行纳税),主办方不再支付给参与者任何费用,也不向参与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凡申报作品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活动的各项规定。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创作展播活动组委会所有。


我们期待您的精彩创意成就下一批公益广告的精彩呈现。您的作品将有机会在佛山大街小巷呈现,为乐善之城再添美丽风景。



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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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的创意温暖我们共同居住的城市



来源:佛山市民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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