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宿政策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广东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规程》:设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复核
政策概览
政策文件:《广东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规程》粤文旅市〔2021〕215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1 年 11月 23日
条款数量:共十二条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23日
通知原文
工作规程全文
为规范旅游民宿经营,提升旅游民宿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标准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在广东省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下设分会,即广东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省民宿评定委员会”),负责全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省民宿评定委员会作为全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其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包括:
(一)指导各地贯彻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
(二)负责执行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部署的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建、培训和管理全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队伍;
(四)负责指导、初审和推荐省内申报甲级、乙级的旅游民宿;
(五)负责评定和复核省内丙级旅游民宿并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备评定和复核结果。
二、广东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队伍由旅游民宿及相关行业专家、行业协会代表、民宿经营者等组成。专家由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经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聘任,任期3年。专家受广东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委派开展工作。
各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专家和相关单位在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过程中应严格遵照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对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的专家,省民宿评定委员会及时予以撤换。对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由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时予以处理,处理结果报省民宿评定委员会备案。
三、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在本地区内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报广东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后开展工作。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宣传贯彻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具体办法;负责执行上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部署的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初审和推荐本地区申报丙级的旅游民宿。
四、丙级旅游民宿等级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制作,由省民宿评定委员会颁发。每块等级标牌的编号与相应的等级证书号一致。
五、每家旅游民宿只可申领一块等级标牌。标牌破损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经省民宿评定委员会查明属实后,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换发或补发。因更名需更换证书的,旅游民宿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更换,同时须交还原证书。
六、丙级旅游民宿等级标牌应置于旅游民宿公共区域显著位置,接受公众监督。旅游民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5.4.3所列情况或复核不达标的,由省民宿评定委员会立即取消等级,回收其等级证书和标牌。
七、丙级旅游民宿取得等级后,因发生环境和建筑、设施和设备、服务和接待、特色和其他的变化,导致达不到原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按原程序重新申请评定。
八、丙级旅游民宿评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评定丙级的旅游民宿主人应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按属地原则向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工商等相关证件复印照,在广东省旅游民宿管理系统登记的页面截图复印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等。
(二)初审和推荐。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丙级旅游民宿进行初审和指导。对符合要求的旅游民宿,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向省民宿评定委员会递交推荐材料。
(三)评定。省民宿评定委员会收到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的旅游民宿进行资料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旅游民宿,省民宿评定委员会通知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通过审核的并旅游民宿,由省民宿评定委员会委派2至3名评定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在24-36小时内完成检查并形成打分表、检查报告等结果,提交省民宿评定委员会。
(四)审核和公示。现场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省民宿评定委员会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认定达到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由省民宿评定委员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旅游民宿名称、通过资格审核时间、评定检查时间、评定专家名单等。审核认定未达到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应根据评定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评定。
(五)发布。公示合格的旅游民宿,由省民宿评定委员会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授予丙级证书和标牌。
(六)申诉。申请丙级评定的旅游民宿主人对评定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民宿评定委员会申诉。省民宿评定委员会核查后作出裁决并予以答复。省民宿评定委员会保留最终裁定权。
九、丙旅游民宿取得等级后,每年度应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针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报省民宿评定委员会备案。省民宿评定委员会根据上报材料组织抽查。因发生环境和建筑、设施和设备、服务和接待、特色和其他的变化,导致达不到丙级标准要求的,应按原程序重新申请评定。
十、丙级旅游民宿取得等级满3年后,由省民宿评定委员会进行复核。如因正在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或者其他原因而暂停营业的旅游民宿,可以在复核当年前提出延期申请,经查属实后,省民宿评定委员会可予以适当延期。
十一、对复核结果达不到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省民宿评定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对外公布。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复核被取消等级的旅游民宿,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后,可重新申请评定。
十二、丙级旅游民宿复核处理意见及依据:
(一)出现下列情形的,省民宿评定委员会做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丙级:“表A.2丙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表B一般要求评分表”中四大项总分最低得分率低于40%、高于30%。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民宿评定委员会做出“取消等级”的处理意见:
丙级:“表A.1丙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或“表B一般要求评分表”中四大项总分最低得分率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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