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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宿研究·惠州|刘美新、蔡晓梅、麻国庆:《乡村民宿“家”的生产过程与权力博弈:广东惠州上良村案例》

地理科学 广东民宿发展研究院
2024-08-31


乡村民宿“家”的生产过程与权力博弈:

广东惠州上良村案例


刘美新、蔡晓梅、麻国庆


研究问题的由来
2017年以来,中国出台了系列保护乡村与发展乡村的政策,给予了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契机。2018年底,我们首次到达惠州市上良乡村民宿,被村民每家每户整齐划一、门前种花种菜的小洋房所震撼,同时通过与驻扎在那的旅游企业、村民还有经常巡查的政府人员的谈话,发现这三个不同主体表达了三套具有矛盾性的话语。这引发了我们对“乡村民宿生产过程与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的博弈问题”的学术思考。
“家”是一个极具情感和力量的词汇,是理解社会和空间、展现人地关系的关键场所。伴随着社会经济尤其是旅游业的发展,家庭旅馆和乡村民宿等带有商业性质的“家”延伸了“家”的原始内涵。上良村在传统家的商业化过程中,村民“家”的私密性边界逐渐消融,成为了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融为一体的空间。此外,在这过程中,变化的不仅是家的空间和边界,主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角色、情感和社会关系也有所改变。因此,本研究试图借鉴“家”的地理学研究视角,关注乡村民宿在旅游商业化现象中“家”的演变过程,进而揭示村企合作模式下乡村民宿“家”的生产过程中政府、旅游企业与村民所展演的权力博弈。

乡村民宿“家”的生产过程:传统的家、临时的家与商业性家
后现代对于传统的家的理解,往往只是建立在对乡村的想象之上,他们把“家”想象为山水自然、万物和谐、天人合一以及拥有共同祖宗和精神的地方,然而却是我们抵达不了的乌托邦之地。在改造之前的上良村也并非像后现代所赋予的乌托邦式的家,而是现实的农村地区,充满着贫困和落后。2015年,当地政府为改善上良村的经济,引进旅游企业,希冀以村企合作的模式打造上良乡村旅游地。对此,全体村民为配合工程的建设而不得已搬迁到村外,在村周边偏僻的山林、果林等地方构建了“临时的家”。然而,村民“临时的家”并无法给村民实现“家的感觉”,这是由于临时的家物质条件的匮乏以及村集体社会关系网络的瓦解弱化了村民对“家”的归属感。
对此,村民在经历了“传统的家”和“临时的家”之后,开始权衡商业性家所能带来的可能性。然而,在旅游商业化过程中,各利益主体所关注的都是己方的现实和未来利益。这促使商业性家的生产过程是曲折的。对于各自的利益问题,如时间成本、资金等问题,双方曾一直处于僵持局面。为了解决村民与企业僵持的局面,政府试图在其中发挥协调作用,促使双方实现平衡。最终,经过多轮的协商,除部分由于没有闲置房间可以出租给旅游企业的村民外,村内13户村民与旅游企业签订《房屋改造及租赁合同》,上良村开始进入从传统家到商业性家的营造。

乡村民宿“家”重构过程中的权力博弈
上良乡村民宿是在村民原有的家屋基础上建设起来的,即需要对村民的“家”空间进行重构。政府、村民和旅游企业三者基于各自的身份立场在家空间重构过程中展演了多元复杂的权力博弈。
首先,从家的物质景观维度来看。在中国乡村民宿“家”的生产过程中,政府、旅游者与村民对于家的物质景观的理解有所差异,并展演了一场实用主义与美学主义之间的博弈。政府更多的是希望达到既有实用功能,又不失农村传统的美学效果,以实现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旅游企业更多的是按照城市理想化的乌托邦式乡村的美学主义原则对民宿进行设计,以试图获得旅游发展中的利益最大化;而民宿的主人更多的是按照传统家中的实用主义原则对家的物质景观进行改造,以实现“熟悉与理想”家的营造。
其次,从家的情感意义维度来看。在商业性家生产的初期,村民更看重物质性家的现代化改变,并沉溺在家的物质景观变化的欣喜之中。然而,随着旅游企业的商业管控,旅游者的不断进入,以及各种政府人员对于上良示范村的考察。村民对上良村的情感寄托不再是单纯的“我的家”,而是掺杂了由旅游发展所带来的既迎合政策话语和旅游商业化,又追求自由的复杂情愫。而为了弥补乡村民宿商业化带来家的情感缺失,村民甚至希望“家”应该能有两个空间,一个空间是供旅游者使用的家,另一个空间是供自己使用的家。
再者,在“商业性家”的建构管理过程中,政府、村企在各自利益的驱动下对家的边界意义展开争夺,其争夺的结果推动了村民和企业对于“家”私密性和公共性边界意义的理解发生转变。然而,无论是私密的家还是公共的家,对于空间使用和土地的商业化需求成为村企合作矛盾的焦点,不同主体对土地的争夺影响着“公共的家”边界意义的重构,实现了从清晰到模糊的转变。
最后,乡村本身作为一个集体的家和与神灵共存的家,在乡村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具有乡村的特殊性。从古至今的人情往来、各种的传统礼俗、重大的节事和祭祀活动等共同建构了村民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于家的营建和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旅游发展影响和冲击了原本的家族关系网络,村民处在传统家族网络与社会商业网络之间的关系之中,选择了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网络,村民从注重家族传统关系网络转化为重视自我利益的商业网络。

因此,基于村民、政府和旅游企业不同的生产诉求和生产逻辑,导致村企旅游合作发展模式下乡村民宿“家”的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多元主体在物质景观、情感意义、边界意义及社会关系四个维度下的权力博弈关系(图1)。

图1 乡村民宿“家”的生产逻辑

结论与思考
本文援引“传统的家”“临时的家”和“商业性家”的概念,展演了村企旅游合作发展模式下乡村民宿生产过程中不同主体复杂多元的生产逻辑和权力关系。研究发现:第一,政府、企业与村民不同主体的生产逻辑,成为乡村民宿生产权力博弈的直接原因。第二,家是建构的产物,同时也是权力博弈的产物,村企旅游合作发展模式下乡村民宿“家”的生产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复杂多元的权力博弈关系。第三,在乡村民宿家的生产过程中,“家”是一个涉及多元主体、多重维度的复杂概念,涉及政府、村民和旅游企业,涉及传统的家、临时的家与商业性家,它们之间的关系既是矛盾的,但又是彼此互嵌的。
在村企合作发展模式的背景下,政府和旅游企业作为商业性家建构过程中除了村民之外主要的生产者,改变了村民传统家的意义与边界,对乡村民宿的发展发挥着重要指导作用,具有与“主人”同等重要的主体意义。因此,关注旅游商业性家营造过程中作为主人角色的村民、开发者角色的旅游企业和指导角色的政府各自的感知以及其中的博弈关系,对于补充家的旅游商业化过程中主体的关系研究和乡村经营管理方面具有学理上和实践上的价值。

在后续的研究中,我们将继续关注中国乡村旅游的发展,实现更全面、更多案例的比较研究,以构建起中国乡村旅游“本土”的理论和分析框架。也期待未来能够有更多研究学者关注不同模式中多方利益主体作用下乡村旅游发展及其背后的运行机制,关注不同主体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真实诉求,关注中国乡村发展的特殊语境中乡村发展的可能路径及乡村治理途径,为实现乡村振兴和乡村发展作出理论和实践的贡献。


作者简介







刘美新,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文化地理与酒店管理。在《Social & Cultural Geography》、《地理学报》、《旅游学刊》、《地理研究》、《人文地理》等期刊发表论文8篇,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主持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高星级酒店跨国精英移民“家”的实践与空间政治研究——以珠三角为例》。         
    


   蔡晓梅,华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酒店管理与社会文化地理,已发表核心期刊论文50余篇,已完成国家级、省级等科研项目8项。在研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缅甸劳工的边境安全与理论创新”和“跨国精英移民家的实践与空间政治——以珠三角为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乡村现代化与城乡统筹发展”等。兼任广东省酒店协会副会长、中国地理学会文化地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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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理科学众号:《【佳文推荐】乡村民宿“家”的生产过程与权力博弈:广东惠州上良村案例》( 2020-01-20)版权归属原单位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原文来源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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