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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 | 关于编写《苏州方言语法》的几个问题(谢自立、刘丹青、石汝杰)

谢自立等三人 语言资源快讯 2020-01-18

关于编写《苏州方言语法》的几个问题

谢自立1、刘丹青2、石汝杰3

(1.中国人民大学;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3.日本熊本学园大学,shiruj_pro@hotmail.com)

 

【提  要】汉语方言的研究,语法是一个亟需重视的方面。本文重点讨论苏州方言语法研究的课题,提倡编写一部详细分析方言虚词的语法书。论文讨论了方言语法研究的现状,认为全面地逐个描写一个方言的虚词能系统地反映其语法特点,如果各大方言都这么做,将大大推动汉语研究的发展。并讨论了编写这样的方言语法书的目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关键词】方言语法  苏州方言  方言虚词


        近年来,汉语方言学出现了新的繁荣。从过去的只重语音,变成语音、词汇、语法并重;同时,现代汉语语法学也更加重视对方言材料的研究。不过,现有的方言语法研究大多是个别现象的描写,这是很不够的。汉语各大方言之间差异很大。其中语法差异虽然比语音、词汇差异小,但毕竟明显存在,并且体现在构词法、构形法、语法范畴、词类、虚词、句法结构、复句、语气表达等所有这些层级上,从而使差异带有某种体系性。体系性的差异需要体系性的描写。目前已有的大量方言音系记录和不少方言词汇集及方言词典都属于体系性的描写,相比之下,方言语法的研究要薄弱得多。因此,体系性的方言语法描写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在目前情况下,要编写一部详尽描写方言语法的系统性的著作确有诸多困难。由于语法比语音、词汇抽象,因此,难以通过几次调查把语法规律概括得很全面。现在一般的做法是,根据一些常见的语法手段和建立在普通话基础上的若干条语法例句来找方言的对应现象,这样做常常会局限于语法例句,甚至找不到适当的对应现象,而把真正有特色的现象遗漏了,因为差异不只是语法形式的或语法意义的,还有两者结合的差异。可以设想,以找对应为基础写成的方言语法书,跟普通话语法书的“同”大大盖过“异”,价值也就不高了。如果有了深入的调查,掌握了大量材料,在编写时也较难处理与普通话同的部分,收之则差异淹没在一致中,不收则不成体系。

        我们设想,作为解决这种困难的一个可取办法是:在重点描述一个方言和普通话的相异之处的同时,罗列该方言的各种虚词,一个个地详细描写,把对语法面貌的重点勾勒和对虚词的词典式的描写结合起来。汉语基本上是一种分析语,虚词在语法中的作用很重要,又比较好把握,便于成为调查和研究的下手处,从深入剖析一个个虚词着手比较容易达到对整个语法系统的全面了解和认识。赵元任先生曾认为,汉语方言间的语法差别差不多就是虚词的的差别(赵元任1928:118,1979:12),这虽然是极而言之,但是,在虚词运用上,各方言的特点表现得更明显一些,这却是事实。如果适当放宽收词范围,描写得全面细致一些,再加上一个语法体系简述,就能大致勾勒出方言语法特点的全貌,又不会有同淹没异或不成系统的弊病。

按照这种设想,我们正在编写一部新型的《苏州方言语法》[1]。从苏州话开始这项工作是很有意义的。吴语是北方话以外的第一大方言。在地理和语言类型上又介于北方话和闽、粤等南方方言之间,苏州话则是吴语(至少是北部吴语)的代表。跟其他非官话方言相比,除了编者自己的口语和实地蒐集外,苏州方言在材料上也有较多的有利条件。首先,有一些较忠实地反映口语实际的书面材料,便于进行“书斋工作”,先据现成材料整理出条目及规律条例,然后仔细核对和补充,这样做效率显然比凭空构想或凭空调查要高。其次,有大量评弹(弹词和评话)录音材料,其中很多都体现了现代苏州方言的实际,其内容涉及日常生活和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并且有大量对话(“白”)及叙述性语言(“表”)的运用。一般情况下,“田野工作”和“内省”式研究都不易得到这么丰富的成段话语素材。

        其他外语的方言研究,似乎不见(大概也不必)以系统描写虚词的方式来表现一个方言语法面貌的情况,因为它们跟汉语不一样;国内目前也同样没有看到过这方面的详细讨论。这里,我们把自己的想法和做法摆出来。在具体介绍这本书的编写工作以前,先一般地探讨一下汉语方言虚词研究的作用,因为我们的编写工作就是围绕着怎样充分发挥这些作用而展开的。


*本文为提交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第四届学术研讨会(1987年9月,北京)的论文,这一次由石汝杰修改润色后发表。论文写作的时间已经过去近30年,这一时期中,汉语方言语法的研究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也出现了大量研究成果,与本文提到的当时“现状”有相当的不同了。但是,迄今还没有出现本文提倡的那种形式的著作。这也是本文值得发表的意义所在。为了保持原作的面貌,也作为对谢自立老师(1934-2010)的纪念,这里不作大的改动。


        全面地逐个描写方言虚词能既系统又集中地反映方言语法特点,因此,能对语言研究和其他一些方面起到多种作用。如果汉语的主要大方言都能这么做,都有这么一本书,相信将大大推动我们的汉语研究向前发展。

(一)有利于全面认识方言语法实际

通过从方言出发进行的详细深入的描写,能够看出方言语法的真实情况,并消除从普通话出发找对应造成的某些误解。比如:苏州话的“笃”[toʔ5],常被人认为相当于普通话的“们”。其实,详细的描写可以表明,苏州方言并没有复数后缀,除了在“唔笃”(你们)、“俚笃”(他们)这两个词中兼表复数外,“笃”在其他地方只表示集合、集体等意义。接在一部分普通指人名词后,表示某一类人的集合,如“朋友笃”,前面一般不能加领属定语;接在专有名词后表示某人所在的一个集体,如“王强笃”(王强他们、王强一家)。普通话的“王强的朋友们”、“同志们,你们好”,这些“们”都不能简单地用“笃”来对应。相反,“笃”的许多用法也不能直接“翻译”成“们”,如“到王强笃去”(到王强家去),“王强笃家小”(王强的老婆)。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一个个具体虚词的比较,能够比单个词的解释更清楚、更系统地反映语法实际。比如,有人根据“王强笃家小”、“王强笃爷”(王强的父亲)、“王强笃厂里”(王强的厂里),认为“笃”有时是结构助词,相当于“的”。我们比较“笃”和“葛”(的),就可以发现,“笃”能连接的领属定语和中心语的适用面很窄。而且用了“笃”还都能再加“葛”,如“王强笃葛家小”。实际上,当中心语是表示隶属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单位团体时,苏州话就要求作领属定语的名词代词后加“笃”,这时“葛”(的)可用可不用,“笃”虽然起了一点结构助词的作用,但实际上仍属表集体的后缀,即使有了“葛”也往往不能删去。

(二)有利于普通话语法的研究

方言是同一语言(汉语)的地域变体,跟普通话当有许多共同之处。而普通话的有些语法现象,在方言中表现得更加清楚,因此,详细研究方言的虚词对普通话语法的研究也会有不少启发。

日本学者木村英树(1983)指出,普通话中的语尾“着”[tʂə]应是两个,一个是进行体语尾,一个是表示持续的补语性语尾。试证之以方言。在北京话以外的好多方言中,表示持续的“着”也可以改用“了”而意义不变。如“墙上挂着(/了)一幅画”、“骑着(/了)马找马”,表示进行的“着”就不能换成“了”,如“他正写着字”。在苏州话中,区别更加明显。因为没有专用来表进行体的助词,是用其他手段表示的,如使用相当于“着”的“勒海”;而持续体则有一部分可以用表示完成体的“仔”来兼表,如“墙头浪挂仔一幅画”、“骑仔马寻马”。这个“仔”正相当于不少北方方言中的“了”。上述情况表明,在汉语中,持续体跟完成体比较接近,因为持续状态可以看作是由一个动作(如“挂”)完成以后所留下的状态(挂着画),而离进行体反而较远;即使它们在北方话中用了同一个[tʂə],但还是呈现出木村氏所指出的那许多对立。

        赵元任先生在《中国话的文法》中,大大扩展了主语的范围,包括传统上的:(1)主语;(2)句首时地状语;(3)偏正复句中的偏句。假如把他的主语理解为动态的语用结构的话题,而不一定是静态的语法结构的主语,那么这样划定主语的范围也不无理由。在苏州方言中,提顿助词的出现频率极高,提顿助词的语法位置主要有三,即传统上的:(1)主语后,如“我是,吃勿落哉”(我可吃不下啦);(2)某些状语,尤其是句首时地状语后,如“明朝是,我勿去哉”(明天,我不去了);(3)偏正复句的偏句后,如“倷去是,我勿去哉”(你去的话,我不去了)。这大致就是赵元任先生的“主语”后的位置。而且,一个提顿助词用于这三种位置,表达的语法意义明显一致。可见,这三种成分确有某种共同性,因而在苏州话中都能用提顿助词来标明其话题地位。

(三)有利于汉语史的研究

对汉语方言虚词的详细研究肯定能为汉语语法史的研究提供极丰富的活材料、活证据,就跟方言音系和方言词汇分别对汉语语音史和词汇史所起的作用一样。后两者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前者则还望尘莫及,亟待加强。

最明显的是方言虚词保存了历代汉语的成分,如苏州话的“为兹”(因此)、沙洲县(今改名张家港)境内常熟话的“是故”(所以),太仓话的“饶”(再、任)、常州话的[tia](哪、何。源于“底”)、吴江话的“者”(……的话),从中还可以看到古代某些语法现象在现代的发展和分化。元曲中常用“得来”作连接结果、程度补语的助词,如“学得来一天星斗焕文章”(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二本第一折)、“醉的来似踹不杀的老鼠一般”(元康进之《李逵负荆》第二折)。这个“得来”在吴语许多方言中还保存着,如苏州话的“响得来人也吓得杀”、“恨得来要命”(“得来”也可以弱读为“得勒”)。有些方言中还只用一个“来”,如川沙话“好来邪”(好得很)、吴江话“跑来快”。由于“得来”、“来”常用于连接表程度的补语,因而发展出语气词的用法,直接表程度,如苏州话“好得来”、“响得啦”(啦=来+啊),上海话“好来”、川沙话“便宜来”等等。

        有些方言虚词未必与古汉语有什么联系,而其用法却能为汉语史研究提供不少启发,这或许是更加宝贵的材料。比如,管燮初曾认为甲骨文中有一个连词“叀”,侯镜旭(1982)指出,“叀”虽然用在两个并列成分之间,其实是一个起停顿作用的语气词。两种说法其实不一定矛盾。在苏州话中,最常用的连接并列成分的助词是“勒”,如“老张勒老王”、“跳勒跑”,这个“勒”跟提顿助词“勒”有明显联系,后者在苏州话中有多种作用,其中之一是用在几个并列的成分后,如“老张勒,老王勒”,“跳勒,跑勒”。作为起连接作用的助词,“勒”靠前读,跟前一成分组成一个连读组,不能靠后读,这跟普通话的“和”、苏州话的“搭”(和)完全不同,显示了提顿助词的本色。可见,提顿助词有连接作用是极其自然的。甲骨文的“叀”正是这种情况。再比如,吴江话内部的语音和词汇都比较一致,但人称代词的形式却异常纷纭,县内七个大镇,几乎镇镇不同,同一个镇的同一个代词又可能有几个变体,使词形达数十个之多。由此看来,上古汉语人称代词的繁复也就不足为怪了。而北方话的“我、你、他”可以从哈尔滨管到昆明,难怪有人对这种繁复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四)有利于其他方言的研究

        方言之间的语法差异往往多而细微,研究者每有难以下手之感。现在,已经有《现代汉语八百词》这样的以虚词为主、描写详尽的语法词典,为调查研究方言语法提供了许多方便,要是再增添几部类型相仿的书,相信能起到更大的参考作用。

        在同一大方言区内,这种作用就更加明显。有了对苏州方言虚词的详细描写,至少在吴语区北部各地不难看出:哪些是相同的,如结构助词“葛”(的)在各地普遍存在;哪些是对应的,如上海的“拉”、无锡的“里”、常州的“家”,都大致对应于苏州的后缀“笃”;哪些是出入较大的,比如苏州话用“仔”的,无锡话要分别“则”[tsəʔ5]和“着”[zɑʔ23],“吃仔再走”要说“吃则再走”,“街浪(上)走仔一趟”要说“街酿走着一趟”。在这样一本苏州方言语法的基础上,再编一本各地方言虚词的比较词典,就可以在不很大的篇幅中把许多吴语方言点的语法实际反映出来。

(五)有利于发现汉语特点,丰富语言学理论

由于这本书以系统反映方言语法为宗旨,因此能通过它看出汉语语法的某些特点,并以此丰富语言学理论。比如:我们在苏州话中收集到了比一般设想要多一些的形态成分,这些形态成分在形式上和语法作用方面都很不同于西方语言的形态。有的构形成分必须跟重叠手段配合,如:“法、勒”可以构成动词的重叠形式,以表示动作的重复和轻量,“A法A法”(飘法飘法)、“A勒A”(飘勒飘),但不能光说“A法”、“A勒”。形态的运用往往跟形象性、生动性、表情性有关,而缺少抽象的语法范畴。因而这些形式并不改变分析语的基本性质,但又确实只能看作形态现象,而不是句法现象。主要基于西方语言的传统形态学和主要基于北方话,特别是书面语的汉语语法学对此都重视不够。另外,可以看到,在中国南方和东南亚的许多语言中都有类似现象,而中国的北方话里则少得多。因此,深入挖掘这些现象,对汉藏语系的比较、对语言类型学和语言地理学都有重要意义。

        除了语言学方面的价值外,详细描写方言虚词还有其他一些作用:可以为注释古代文献,特别是中近古和近代的地方性或民间文献提供一些材料;可以为外地人学习方言,听懂方言服务;可以帮助文艺工作者准确搜集、记录和整理民间文艺;由于虚词数量少而使用频率高,可以在必要时帮助测定一个人的籍贯,也可以为鉴定佚名著作的作者及其方言提供一些参考。


本节介绍《苏州方言语法》的编写原则和具体做法。

(一)全书框架

大别为音系介绍、语法概述、用法研究三部分。

音系介绍为读者提供苏州方言音系(声韵调)、连读变调和文白异读的基本情况。

语法概述,以相当的篇幅从形态、词类、句法结构、句子等方面描述了苏州方言语法的概貌,其中又着重提出与普通话不同的侧面加以详细讨论。这样,读者对苏州话的语法特点能有深入的了解,同时又能看到其语法结构的全貌。

第三部分用法研究,即本书的重点所在。在这一部分内,对一个个虚词的意义、用法进行详尽的描写,这种做法与《现代汉语八百词》有相同之处。这些虚词按词类分章编排,每章内按需要适当分节。最后两章为名量配合表和形容词的生动形式表,这一部分的具体编写原则和方法详见下文。

        为读者阅读方便,书末还附有:本书所用方言实词索引和本书所收虚词条目索引等。

(二)用法研究部分的详细介绍

        1、虚词的范围:对“虚词”采取传统的宽泛理解,包括狭义虚词、虚化中的实词、封闭性强(其成员可列举)的实词,有构词构形作用的虚语素或虚化语素。分类从细,使标注的词性有较大的信息量。本书把它们分为28个类别(同音词、同形词均分立条目): 

(1)表示相对时点的时间名词,如:今朝(今天)、开年(明年)。

(2)可以后附的表方位的名词,如:里向(里面),当中。此外有不独立使用、只能后附的,如:浪(上)。

(3)系词,如:是、赛过(像、等于)。

(4)存现动词,如:有、勒(在)。

(5)助动词,如:有得(能够、得以)、高兴(愿意)。

(6)只能或可以作补语的趋向动词,如:出来(想出来)、得来(拿得来)。

(7)指别词,如:哀/该(这)、弯/归(那)。

(8)代词,如:俚(他)、啥(什么)。

(9)特殊量词,如:星(些。前面可以用指别词、不能用“一”以外的数词)

(10)副词,如:总归(反正、终究)、侪(全、都)。

(11)发问词,如:阿(阿去:去不去,去吗)。

(12)介词,如:拨(给、被)、望(朝、向)。

(13)连词,包括关联词语,如:搭(和)、但不过。

(14)结构助词,如:葛(的)、得来(得)。

(15)连接助词,如:勒(刀勒枪:刀和枪)。

(16)时态助词,如:仔(了1)、歇/歇过(过)。

(17)语气助词,如:哉/啧(了2)。

(18)提顿助词,如:末、是。

(19)上述16-18四类以外的其他助词,如:勒套(钢笔勒套:钢笔什么的)。

(20)叹词,如:噢、划亦(用于表示突然想起)。

(21)前缀,如:阿(阿[aʔ]哥、阿[ɑ]姨,两个不同的“阿”)。

(22)中缀,如“胡里胡涂”中的“里”。

(23)后缀,如:头、子、笃。

(24)准后缀,如:坯(笨坯:笨蛋)、腔(贼腔:丑态、怪相)。

(25)叠词尾,如:…法…法(飘法飘法)。

(26)准叠词头,如“一飘一飘”中的“一”。

(27)准叠词尾,如:透(好透好透:极好)。

(28)准词嵌,如:勒(飘勒飘)。

 2、方言性。尽量收录跟普通话不同的词,包括词形不同,或词形相同而意义用法有别的词语。词形、意义和用法跟普通话完全相同,但确实活跃在方言口语里的虚词也收,只在读书、讲课、报告等场合中使用的不收。还要收录:(1)目前在新一代中出现的一些虚词,但是只收其中跟普通话不同并且已经定形、已经成为主流形式的那一些,如“帮”的连词、介词用法。(2)今天只在评弹等曲艺中使用的、跟普通话不同的词,有的还见于晚清的苏白小说,可以认为是早期的方言词,也适当收录。

  3、词目用字。本字明显的,照写本字;本字难以确定的,写同音字或本地流行的方言字(包括合音字)。同音字有几种习惯写法的,根据从俗、从简和便于区分的原则选定其中一个为正体,如[ləʔ23hᴇ52](在)有“勒海、嘞嗨、嘞海、勒嗨”等写法,取第一种为正体。[kəʔ5](的)有“个、葛、格、介”等写法,“个”易与量词混淆、“格”读[kɑʔ5]、“介”读[kɑ412],与实际读音不合,所以取“葛”为正体。有文白异读的字,根据其在本词里的读音在词目字下分别标上单横线(白)和双横线(文),如“外加”[ŋɑ22 4](而且)、“愈加”[jy22tɕiɑ4]。

(三)注释

    每一条目的注释由标音、意义说明、用法说明、引例等几部分构成。

    标音采用国际音标。双音节以上的词同时标出变调。某些语素在词中发生不规则音变的,标实际读音,加括号说明其本读,如“不过” [piəʔ5 kəu34](“不”,本音[pəʔ5])。各词所标读音均以中年以上城区人的最常见的读音为准。只出现在评弹等曲艺和少数老年人中的旧读和主要出现在青年人中的新起读音(如尖团不分的形式)都不收。

        写法相同、读音和意义都不同的,属同形词,一律分立条目、归入相应的词类,如:阿1[aʔ5](前缀)、阿244](前缀)、阿3[aʔ5](发问词)后面依次是意义、用法和引例。某些词离开具体用法很难说清意义的,也可结合用法释义。释义一般都采用描述式,避免对释式,即使某一词的意义和用法跟普通话中另一词相当,也应在描述后再补充说明。少数语义单一的时间词之类不受此限。同一词的意义或用法不止一个时,应分项描述、力求全面细致。注释中视情况另列“注意”、“比较”两个项目,前者用于辨别与本方言有关现象的异同,后者用于比较方言跟普通话或其他邻近吴语方言的异同。这两种项目,涉及整个条目的,列条目末尾;只与条目里某个项目有关的,列在该项末尾。如果同一节内几个相关的词放在一起,“比较”、“注意”可列在最后一个词的末尾。注释语言力求明确凝炼,不作论文式的发挥,一般不溯源。

        同义条目采取分收合说的办法,词目多出,注释合一,选择其中最常见的一条详说,其余条如果意义用法全同,径写“见某条”;稍有差异的则只写其差异处(包括用法、年龄、雅俗、场合等),相同处写“参见某条”即可。同义条目如属语音交替形式或词形有明显联系的,非详说条目一律只写“见某条”,详说的条目上用括号写上附条,并在主条注释后用【  】引出附条,说明异同,如“【哀[[ᴇ 44]】(该)”,“哀”注释完毕后,写“【该】同‘哀’,可以自由替换,青年用‘哀’较多”。再如:“【勒辣[ləʔlaʔ]】;勒浪(勒海、勒里、辣里、勒笃)”。

         每项用法说明之后,都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引例(词组或句子),一般不注明出处,不加注释,只有在需要通过注释反映虚词意义或句子的结构意义时,在全句的右下角转译,但须从严掌握。

 

参考文献

[1]侯镜旭:论甲骨刻辞语法研究的方向,《中华文史论丛》增刊《语言文字研究专辑》(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2]木村英树:关于补语性词尾“着/zhe/”和“了/le/”,《语文研究》1983年2期.

[3]赵元任:《现代吴语的研究》,清华学校研究院,1928年(科学出版社,1956年).

[4]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吕叔湘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原名《中国话的文法》,有丁邦新中译本).

(原载《南方语言学》10辑,2016)



[1]这里提到的《苏州方言语法》,是1985年前后,由刘丹青倡议并提出详细计划、谢自立老师牵头进行的一项共同研究,参加者除了这里的三人以外,还有汪平、张家茂两位。这些活动及互相交流,主要是以通信的方式进行的,也曾利用谢老师回苏州探亲的机会在苏州碰头。在多次通信、面谈以后,形成了体例和写作规范,也做了具体分工。本文是这一过程中写成的。本书已经基本完成,因为种种原因拖延至今,尚未正式出版。目前,已经发表的成果有:五人联合署名的《苏州方言里的语缀》,分两段发表在《方言》1989年第2、3期;谢、刘两人署名的《苏州方言变形形容词研究》(《中国语言学报》第5期,1995年)。

图文编辑:永兵

责任总编:老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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