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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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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荣誉     
★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报送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先后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中国水利职业教育先进集体、中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学院立足浙江,依托行业,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以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点位于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耕文路418号。

第六条 学院占地总面积近千亩,校舍建筑面积17.68万平方米,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8个校内实训基地、12个仿真实训中心及356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七条 学院2019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共352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第四章 报名与综合测评





第八条 报名条件: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高中或中职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已撤销违纪处分的考生允许报考)、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详见第十四条)。

第九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一)考生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6日16:00前,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http://www.zjzs.net/)提交报名资料。

普高招生考生允许填报2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均可兼报;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只能填报与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一致的科类,即艺术类只允许填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建筑类只允许填报工程测量技术专业。

(二)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考生名单

普高招生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根据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4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测评的名单;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若其第二专业志愿计划有缺额,则按学考成绩折算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额满为止,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4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测评的名单。报考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的400%时,按实际报考人数入围。当最后一名折算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时,则同分考生全部进入测评环节。具体名单将在2019年3月30日公布在学院招生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三)现场资格确认

参加由学院对入围综合测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评。已入围综合测评而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资格确认地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事务中心。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以A4纸大小为标准。

(1)《2019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2)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素质特长分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仅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提供);

(5)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本人签名)。

入围综合测评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缴费方式为支付宝缴费,2019年4月1日至4月9日考生通过学院招生网登录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提供的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高职报名证》、素质特长分证明材料等均需校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第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两种类型,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命题与阅卷工作由学院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测评内容、方式及分值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进行文化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素质特长分。其中素质特长分为20分,语文和数学的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语文满分分值50分,数学满分分值30分,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大纲标准命题。素质特长分满分分值20分,同时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素质特长分。考生素质特长分经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认。素质特长分申请的考生,确定入围后在学院招生网下载“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

素质特长计分项目

第十一条 总分分值:满分200分

第一类:普高招生考生总分=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折算成绩+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折算成绩由2门必选科目+3门自选科目组成,五门科目成绩进行折算,不同等第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100分。必选科目为语文、数学,三门自选科目从外语、物理、技术、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学考等第最优的三门。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换算如下表: 

第二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全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学院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二条 成绩查询和复核:学院招生信息网将在规定时间内开通成绩查询功能,考生可凭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核分申请,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院将以书面传真件为准进行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风景园林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色盲考生限报。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成绩的总分,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专业计划数1:2.5 确定“拟录取”、“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150%的考生为“备录取”名单,当“备录取”名单出现小数时,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

第十六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学考语文、学考数学、学考2门必选科目+3门自选科目折算总分、学考物理、学考地理、学考10门科目折算总分的成绩排序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考试(工艺美术类科目为素描)、文化素质测试总分、语文的成绩排序录取。若仍相同,根据考生普高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无备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进程安排如下: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3864106。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 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原则。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有面试环节的,考评专家、考生及所在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    

传真电话:0571-83863268   

招生信息网:http://zs.zj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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