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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审计问题与涉税风险

言税
2024-08-28

一、存货核算范围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在工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这是造血能力的关键。中国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者是间接税,按照凭票抵扣法,而一个企业的存货大部分来源于外部采购,然后再由工厂进行生产。

成品的成本由料工费组成,其中料和费是绝大部分向外采购的,有的工厂生产工人也可能是采用劳务派遣,更有甚者现代化工厂工人很少直接用机器人。


二、存货的主要审计问题

(一) 成本核算薄弱,单据缺失

贵糖股份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原因是:贵糖股份蔗渣、原煤等大宗原材料的成本核算基础薄弱,部分暂估入账的大宗原材料缺少原始凭证(如包括原材料数量、供应商名称等信息的入库单),影响该存货的发出成本结转与期末计价的正确性,与此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上述重大缺陷未包含在贵糖股份201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且导致贵糖股份2012年度未审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据和前期比较数据中“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存货”等项目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根据2013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决议,贵糖股份管理层对前期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追溯重述,调减了2011年度净利润5,251.20万元,调增2011年年初留存收益11,663.42万元。

(二) 未取得发票成本不准

紫鑫药业(中准事务所审计):紫鑫药业存货中含有2011年内购入的野山参1,803根计8,172.38克,账面含税价值129,298,206.98元,虽已取得延边山参研究所出具的野山参鉴定证书,并由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单品抽样测试检验报告,但其中仍有部分未取得购买发票等合规入账凭证。

虽然紫鑫药业本期有少量市场销售行为,但鉴于野山参货品的特殊性,目前尚无公开的令人信服的市场交易报价体系,亦无价值认定权威机构或部门,中准事务所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定紫鑫药业对该等存货认定的恰当性。

(三) 盘点未见实物

如北大荒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七、7和附注七、13所述,北大荒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公司”)期末有36,968.70万元的存货以及账面价值4,844.23万元的固定资产未见实物。

注册会计师无法就上述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对上述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存在性、计量合理性及其对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程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四) 存货管理不到位

*ST亚星(瑞华事务所审计)。*ST亚星存货管理不到位,2013年末存货盘点时,存在盘盈原材料609.76万元,盘亏产成品142.67万元等问题,*ST亚星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已发现这些问题并已更改了相应的财务数据。

此外,*ST亚星研发中心大楼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存在不同属问题。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五) 账实不符

华锐风电(瑞华事务所审计)。(1)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华锐风电对2013年末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发现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实物少于账面的差异金额为126,853.54万元。

华锐风电在存货盘点结果初步清理、核对及收集相关业务证据的基础上,对账实不符的存货按照初步判断形成的原因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并对毁损、报废及待修复物资计提了45,698.1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因存货盘点结果的清理核对尚未完成、相关证据材料正在收集之中、损坏待修复物资的可使用价值或预计修复成本正在核定之中,因此注册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对于盘点结果以及基于盘点结果基础上的会计处理所影响的资产减值损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注册会计师亦无法确认。此外,注册会计师在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时发现存在较多往来不符的情形,鉴于华锐风电内部控制薄弱,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主要税收风险

(一) 有进无销以及有销无进,逻辑严重冲突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对你单位购销发票货物名称比对,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进项税,存在取得购进发票未见销售且无库存货物,以及没有购进货物但有销售且开具的发票问题。

你单位没有购进货物但有销售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21份(发票金额1,711,117.24元,税额222,445.31元,价税合计1,933,562.55元)。

你单位开具的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711,117.24元,税额222,445.31元,价税合计1,933,562.55元)属于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 非正常损失

存货(涤棉布)因管理不善发生霉变报废,处置后未作税务处理。根据襄阳诚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存货损失审计报告》显示,你单位2021年至2022年期间存放于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销售办事处的部分存货(涤棉布)因人员管理不善导致受潮霉变报废,账面存货成本金额为4,392,294.80元,处置收入(含税)为382,000.00元,未上账。

你单位产成品涤棉布因管理不善发生霉变发生报废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原材料及各种辅助材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你单位2019年3月及2019年6月对外销售煤炭时发生非正常损失共计222.40吨,其不含税金额为199549.20元,涉及进项税额31927.87元;你单位2019年8月另有1604.41吨煤炭发生存货非正常损失,其不含税金额1458339.68元,涉及进项税额233334.35元。

上述1826.81吨煤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你单位已计入成本并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但你单位未将涉及的进项税额共计265262.22元作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多退留抵税额265262.22×99.89%=264970.43元。

(三) 限期内无法提供资料

你单位因多次搬家,2015年度至2017年度的账簿凭证已散落,只能提供部分结转成本的记账凭证及后附的商品出入库单和存货表;你单位2019年前的电子账已无法导出,2015年至2017年资产负债表存货一栏均有余额,根据你单位目前提供的资料,难以确定上述发票涉及成本结转情况。

经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你单位无法提供涉税资料,成本列支情况无法查明。

(四) 篡改账册

2020年,你(单位)为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对账册资料的原始凭证进行造假和篡改,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凭证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

2021年11月,你(单位)处置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取得销售收入58,000.00元,该部分收入未申报纳税。

通过检查你(单位)相关合同资料,你(单位)存在签订购销合同和厂房租赁未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五) 隐匿收入

你公司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在对外销售及安装门窗业务中,通过微信和**家居5号馆平台收取的销售货款792,288.00元,未入账亦未申报缴纳税款,你公司实际经营人罗*时、财务负责人方*璇笔录陈述,上述货款已实际收到,货物已经销售完成。

其中微信收款部分未记账亦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通过世邦广场收取的款项,你公司综合计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除部分折抵其店铺租金和管理费(付给世邦广场)外,其余部分形成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贷方余额长期挂账,未计入营业收入,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相关存货亦未在账面发出或计入营业成本。


转自:环睿财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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