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制度与法律|为何不严惩虐童?为何不强制举报?为何不审查幼师背景?
“虐童”这个消息再一次占领了各大头条
Ms A已不忍点开新闻去看
那一张张扎心的图片了
相信此刻的你和我一样,
气愤,悲痛,无力,失望
强制自己冷静下来,
不禁胸腔中喷薄出三问,
1为何不强制举报?
最近发生的三起虐童案有一个共同特点:旁观者视若无睹,其中上海事件中的幼儿园管理层很可能存在知而不报的行为
在美国,这样情形的几率是有的,但是是很低的——因为美国有强制举报制度,
作为一个虐童事件的发现者/旁观者,
不举报的后果是:
罚款,监禁,或者罚款+监禁
每个州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有的州的不举报的后果是长达5年的监禁,
在佛罗里达州,罚款甚至高达1000000美金。
不仅视而不见者要受到严厉惩罚,
对于那些阻拦举报的行为,
康涅狄格州,宾夕法尼亚州都有规定,
任何干扰强制举报的行为,
如威胁,暴力恐吓,胁迫阻止,或者贿赂等,
都是犯罪行为。
在马里兰州,
妨碍强制举报的行为将面临高达
5年监禁+10000美金罚款的惩罚。
可想而知在如此严格的惩罚下,
作为旁观者,你还敢不举报吗?
作为知情者,你还敢瞒而不报吗?
作为经营管理者,你还敢阻拦举报吗?
附上纽约州法律规定的强制举报者群体供参考
在纽约州,强制举报者的群体包括:
日托中心(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们,牙医诊所的员工,学区律师办公室员工,抚养中心的工作人员,医疗诊断工作者,心理健康专业人士,医生,心理学家,实习生,护士,学校的官员,药物滥用的咨询人士,社会服务的员工,助理医师,警察官员,医院的员工们,以及,居民。
最后一个居民,
真有人人携手,全民参与,阻止虐童的范儿
我特别赞同一句话:
If you see something,
say something.
如果你看到了,请你一定要说出来!
就像上面这幅图所言,
Step up. Speak up. Stop it. Report it.
站出来!说出来!停止它!举报它!
希望我们国家能够尽快建立虐待儿童发现者强制举报制度,
严惩对儿童虐待视而不报或者阻挠举报的行为!
2为何不严惩虐童?
红黄蓝事件的真相还未清晰,
我们先以携程事件为例:
携程虐童事件发生以后,
很多人都想知道虐待者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还规定若被害人受伤程度经鉴定达轻伤以上,将会判故意伤害罪,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
可是Ms A的一位律师朋友告诉我,
首先,情节恶劣的,这一点并没有具体的表述。
怎么样算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标准是什么?
这很难断定;
其次,携程一案中的受害者很难鉴定为轻伤。
Ms A问为什么?朋友发过来一个链接,
是中国人民最高法院等部门联合颁发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见于百度百科)
“损伤级别主要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这件事里孩子可能轻微伤都达不到,
更别提轻伤了。”
朋友如是说。
“可是有一个孩子已经诊断为应激障碍,
这也构成不了轻伤吗?”
Ms A继续发问,
朋友从上面那个标准里复制粘贴出一行话:
本标准所称的损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引起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反应性精神病、癔症等,均为内源性疾病,不宜鉴定损伤程度。
朋友说“你看,应激障碍鉴定不了损伤程度的。”
由此,我们大致可以判断:携程案的涉案人员将面临至多三年的牢狱之灾。
可是仅仅三年够吗?
美国的虐童者,是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的;
在国外,虐待儿童是法律的高压线
而在中国,这还是一条虚线:
中国刑法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一罪名
形式上禁止,但定性也不清晰,处罚疲软
法律最大的功能不是打击而是震慑—让施暴者意识到实施暴力是有法律责任的。目前在儿童虐待问题上,最大的挑战是施暴者很难有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的震慑功能无从发挥。
虐童事件屡发不止,
希望我们国家能早日有专门、具体的严惩儿童虐待的法律!
3为何没有幼师背景审查制度?
Ms A在想
这些施暴的人即使伏法,
两年三年后释放出来,
依然有机会进入这个行业
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幼儿教师背景审查和儿童虐待记入档案的制度!
就像南京爱德美幼师虐童案,
当事老师曾因对孩子动粗被上一所幼儿园辞退
然而她依然进入了下一所幼儿园,继续施暴
我们的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的漏洞,
让恶魔得以一再肆虐人间,涂炭幼童!
想想后背都是一身冷汗……
我呼吁我们像美国一样,
要求所有入幼儿园的老师
出示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儿童虐待历史证明。
没有证明在手,不得进入幼儿园工作。
同时还用制度固定下来,
建立全国教育局联网黑名单,
让那些有虐待儿童历史的老师,
终身不得进入儿童服务行业!
否则那些恶魔
在施暴人间后依然有机会卷土重来,
让家长们怎么睡!得!着!
附上一份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无儿童虐待历史证明,希望我们国家也早一点有这样的制度,让无辜的孩子,少受一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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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中美现实情况反思,南京爱德美虐童事件是否会发生在美国?
关于作者Ms A: 美国早期教育硕士。中美幼教领域深耕第八年。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