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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养生要擦亮眼睛,这些机构不能贴“三伏贴”→

今年的三伏天7月11日正式开启
今年不仅高温天气持续充值

三伏天也是“加长长长长版”

持续40天



三伏天也是“冬病夏治”的好时节

各大中医诊所、中医馆、中医院

上演“三伏贴”热潮


>>>相关链接:养生 | 三伏将至,冬病夏治正当时,这件事记得安排上→


那可以去哪些合法合规的机构

贴上令人放心的养生“三伏贴”?

小编这就来跟大家讲解

👇👇👇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三伏贴”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要求如下:


机构要求:
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核准登记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

人员要求:
“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


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三伏贴”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严格技术操作,操作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 穴位贴敷》(GB/T 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见附件)有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其应用安全。


开展三伏贴有准入门槛

违法违规开展将被处罚


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

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卫生健康部门将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符合备案条件应备案而未备案的中医诊所擅自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将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不得超范围开展三伏贴

未经核准登记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将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请拨打12345举报




本期封面: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编辑:大然  责编:邹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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