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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40条政策举措!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运营

 

近日,甘肃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支撑全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从要素供给、人才、资金、服务等方面对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予以支持。

《若干措施》关于要素供给其中提到:

加强省内数据中心建设的统筹布局和审查管理,提高现有数据中心利用水平,引导数据中心绿色、集约、安全和规模化发展。对于区域内数据中心整体上架率(建成投用1年以上)低于50%的市州,不支持规划新的数据中心集群。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规划范围内,“十四五”期间集中部署在庆阳数据中心集群。原则上,对于在庆阳集群之外新建的数据中心,市县政府不得给予土地、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汇聚可用的算力资源,建立统一的算力资源监测、调配、管理和运营机制,构建以庆阳集群为主体的全省一体化算力供给体系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庆阳集群以服务算力需求、打造算力能力、发展人工智能产业为目标,重点发展能够汇聚多元数据资源、提供高效算力服务、进行海量规模数据集中处理的新型算力数据中心,并承担国家重要数据资源存储备份等任务

加强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规划与新能源发展规划、电网建设规划的衔接。新建数据中心集群的园区规划、数据中心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地下管网规划以及电力供应、余热利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规划应联合设计、协同布局、联动建设。

在资金支持方面,提出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甘肃枢纽建设。统筹省级产业链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倾斜力度,重点支持庆阳市在数据信息等产业链上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加大对涉及全局性、关键性或重点领域的平台建设、难点攻关、堵点打通和非盈利性项目的补助支持。

在税收政策方面,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大数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下为《若干措施》全文:

关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
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运营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我省数字基础设施,引导数据中心合理布局,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支撑全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要素供给
(一)建设布局。
1.加强省内数据中心建设的统筹布局和审查管理,提高现有数据中心利用水平,引导数据中心绿色、集约、安全和规模化发展。对于区域内数据中心整体上架率(建成投用1年以上)低于50%的市州,不支持规划新的数据中心集群。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折合2.5kW标准机架3000架及以上)原则上布局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以下简称甘肃枢纽)规划范围内,“十四五”期间集中部署在庆阳数据中心集群(以下简称庆阳集群)。原则上,对于在庆阳集群之外新建的数据中心,市县政府不得给予土地、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已批未开工或扩建(分期)未开工建设的各类数据中心,与新建数据中心要求相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2.汇聚可用的算力资源,建立统一的算力资源监测、调配、管理和运营机制,构建以庆阳集群为主体的全省一体化算力供给体系,打造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庆阳集群以服务算力需求、打造算力能力、发展人工智能产业为目标,重点发展能够汇聚多元数据资源、提供高效算力服务、进行海量规模数据集中处理的新型算力数据中心,并承担国家重要数据资源存储备份等任务。加强省内算力资源统筹调度与供需对接,支持庆阳集群探索建立算力统一调度运营机制,提升算力对外输出和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加速改造升级“老旧小散”数据中心,鼓励城区内数据中心向边缘数据中心发展,提升存量数据中心对数字经济的贡献度。加快推动现有“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的迁移、整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引导督促利用率低、能耗高、效益差以及电能利用效率超过1.5的存量数据中心进行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和算力供给能力,满足当地边缘计算应用需求。到2025年,改造后的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配合)
4.加强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规划与新能源发展规划、电网建设规划的衔接。新建数据中心集群的园区规划、数据中心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地下管网规划以及电力供应、余热利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规划应联合设计、协同布局、联动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牵头,相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配合)
5.积极引导支持在甘肃枢纽内围绕大数据中心形成覆盖核心技术研发、硬件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数据开发应用、业务模式创新等产业链环节的生态体系,加快大数据中心上下游产业发展。(相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用地保障。
6.保障庆阳集群及示范项目用地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对集群内数据中心项目用地快审快批。庆阳集群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对属于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应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总和。(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庆阳市政府配合)
7.对庆阳集群内承建绿色低碳算力数据中心项目的企业,加大建设用地供应力度,可通过产业扶持奖励等方式进一步减少企业投资成本。(庆阳市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三)电力保障。
8.保障甘肃枢纽内数据中心的用电容量和用电设施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加强数据中心集群局部电网结构建设,鼓励开展保障电源、自备应急电源以及园区配套供电基础设施综合配置,结合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消纳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推动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电站、灵活运行电热负荷一体化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配合)
9.全面保障庆阳集群用电安全,给予大数据企业起步发展阶段性支持,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用电成本。将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纳入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新能源、水电等低价优质电源与其达成交易。对参加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大数据企业减免偏差考核费用,用户超用电量按当月相应时段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的购电价格结算。2025年底前,对大数据企业生产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配合)
10.推动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对具备转供电改直供电条件且符合国标A级或国际T4建设标准的城市数据中心、边缘计算中心实施转供电改直供电。(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能源保障。
11.加强数据中心能耗指标统筹,完善能耗双控机制。积极争取数据中心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在能耗双控考核时按照国家要求对单列项目能耗量实行扣减,未纳入国家能耗单列的数据中心项目,由当地根据项目用能需求和指标空间情况,统筹做好用能保障。庆阳集群内项目可结合自身需求提出用电电源意向,电价根据实际成本核算计算,对使用新能源电源的项目,根据实际用能情况测算能耗消费总量,能耗指标由省、市有关部门加强统筹、优先保障。庆阳集群外项目能耗指标由当地解决。鼓励通过用能权交易配置能耗指标,探索开展跨省能耗和效益分担共享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12.鼓励使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通过双边交易,提升数据中心绿色电能使用水平。在保障数据中心供电安全的条件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推动建设绿色数据中心集群,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庆阳集群内项目,鼓励采用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牵头,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等配合)
(五)网络保障。
13.优化通信网络结构,布局建设庆阳集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主要城市的直联通道,加快兰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支持庆阳申报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提高数据传输质量,实现不同运营商网络间高效互联互通。(省通信管理局、兰州市政府、庆阳市政府牵头,省工信厅、相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14.升级改造兰州、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等节点与庆阳集群的直联通道,提高数据传输质量,实现网络间的高效互联互通。(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保障数据中心上下游生态企业的网络需求,优化大数据产业园区企业访问境外数据的路由,提升国际通信网络性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数据备份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人才支撑
(六)多层次培养。
16.设立东数西算产业研究院,为全省数据中心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与咨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研究院、庆阳市政府等配合)
17.鼓励省内高校、职业院校优化既有专业设置,合理规划开设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本科、专科专业,申报相关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省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机构,合作建立人工智能、大数据领域产业学院、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开展“订单、定向、定量”人才培养。加大数据采集、分析、清洗、加工等技术蓝领及人工智能、机器人、虚拟现实、算力应用等领域中高端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省教育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高校、相关企业配合)
18.鼓励各市州及数字领域相关部门邀请国内外知名机构来甘开展数字领域相关培训,提高干部数字素养,增强发展数字经济本领。(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高质量引进。
19.开辟急需特殊人才绿色通道,加大对数字领域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以及跨国企业高管、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各市州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复合型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多渠道保障。
20.探索建立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给予包括特殊贡献奖励、工作专项补助、创新创业自主奖励、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等经费支持,积极改善工作环境。(省人社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1.对符合条件的数字领域高端人才和骨干人才,经各市州组织部门认定,给予户籍办理、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省人社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2.积极推荐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培养选拔一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省领军人才,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省人社厅负责)
23.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数字领域专业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政策,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三、资金支持
(九)强化统筹使用。
24.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甘肃枢纽建设。统筹省级产业链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倾斜力度,重点支持庆阳市在数据信息等产业链上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加大对涉及全局性、关键性或重点领域的平台建设、难点攻关、堵点打通和非盈利性项目的补助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25.“十四五”期间,对庆阳集群内新引进的大数据企业,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政府统筹使用,重点用于项目招商引资、改善营商环境、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等方面。(庆阳市政府负责)
(十)加大支持力度。
26.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相关部门或市州在政策范围内,可统筹给予资金支持。
(1)在庆阳集群内开展算力交易的企业;(庆阳市政府负责)
(2)列入省级重大招商引资范围的庆阳集群数据中心项目和甘肃枢纽内的大数据中心上下游生态产业项目;(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庆阳集群注册企业、注册地迁至庆阳集群内的上市企业、在境内外直接上市进行再融资并将资金投入庆阳集群项目或省内大数据中心上下游生态产业项目的企业;(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4)省内高校与相关企业联合建立的培养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优化税费服务。
27.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大数据企业制度性成本。持续推进“陇税雷锋”全员帮办服务,不断提升办税缴费的便利度,为大数据企业享受税费支持政策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省税务局负责)
28.在庆阳集群内,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3号),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大数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税务局牵头,庆阳市政府配合)
(十二)加强金融扶持。
29.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省绿色生态数据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加大对庆阳集群内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中心技术创新和产业园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大数据企业特点,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和银税互动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在庆阳集群内新设或改造分支行作为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支持开展“创投+银行”的外部投贷联动。(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降低大数据企业担保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项目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金融监管局配合)
四、服务保障
(十三)落实招商引资政策。
32.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纳入到政府信用系统,对符合政策支持的大数据企业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时兑现支持政策。加大对政府相关失信人员的责任追究,确保各类招商引资政策保质保量落实到位。(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33.坚持以商招商、宜商则商,突出产业链招商,强化专业招商、精准招商。大力引进数字领域头部企业,集聚配套企业,优化数字产业生态,拉长产业链条,推动大数据产业园区做精做专、做大做强。(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4.鼓励各市州政府对引进的重点大数据企业,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落实相应优惠政策。在数据中心建设领域试行“极简审批”“不见面审批”“容缺受理”等制度,将企业开办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专人专班全程负责,为企业提供零距离、零跑腿的优质服务。(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35.在庆阳集群内,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区域评估、代办服务、模拟审批、容缺受理等改革,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庆阳市政府配合)
36.鼓励数据中心采用多线接入网络,基础电信企业不得对第三方数据中心出台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垄断性政策或进行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歧视性定价。努力降低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成本,对优化通信网络结构建设涉及确需穿越自然保护区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省通信管理局、省林草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监管机制
(十五)建立监测机制。
37.建设全省数据中心运行监测平台,建立健全数据中心能耗监测机制和技术体系。强化对数据中心利用率、机架功率、耗电、耗水、经济贡献、社会效益等指标考核,形成全省数据中心运行台账和算力清单,为运行管理、算力调度提供支撑。新建(扩建)数据中心应同步完成监测设备配置并接入监测平台,存量数据中心应分批完成配置和接入。严禁任何数据中心参与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六)优化监管方式。
38.坚持创新发展、包容审慎的原则,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大数据企业和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有效协同的治理新模式新机制。
39.建立数据中心企业主体责任制,推行数据中心项目承诺制。承诺应包括杜绝项目分拆、虚假立项等行为,履行投资规模、建设进度、技术标准、依法纳税、绿色节能等内容。
40.对新设立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企业给予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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