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经纪人千万激励计划正式发布
一、激励范围
(一)时间范围
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经纪人范围
本计划所称数据经纪人,包括法人经纪人和自然人经纪人。
(三)标的范围
进行激励的标的包括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服务和数据需求。
二、激励内容
(一)注册认证激励
激励主体:数据需求方、数据供给方、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激励标准:经数据经纪人引荐而注册成为数据交易中心会员的,奖励返还各会员的注册、角色认证的全额费用(数据供给方会员费用1万元/年,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费用2万元/年,数据开发方费用9.8万元/年)。
(二)交易备案激励
激励条件:数据经纪人撮合交易双方完成数据交易。
激励标准:按照交易额所在区间实行阶梯激励:
单笔交易≥1000万的激励0.5‰;
500万≤单笔交易<1000万的,激励3000元;
100万≤单笔交易<500万的,激励2000元;
50万≤单笔交易<100万的,激励1000元;
单笔交易<50万的,激励2‰。
(三)数据上架激励
激励条件:数据经纪人引导登记、上架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需求。
激励标准:激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直接奖励阶段,按照登记数据资源、产品、服务和需求数量实行阶梯激励,其中:
1. 登记上架1个数据API,奖励100元;2. 登记上架1个数据资源、数据集、数据应用、数据报告、数据服务或数据需求,奖励50元;
第二阶段为交易分成激励阶段,数据产品、数据服务在场内交易完成后,经纪人可额外获得部分交易激励。
(四)数据交易激励
激励条件:数据经纪人引导交易双方在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完成线上交易。
激励标准:完成交易后,按照交易总额的1%予以激励,撮合交易的经纪人可根据登记信息的经纪人的参与贡献选择分配比例,建议分配标准为:默认分配10%,提供必要的配合分配30%。
三、激励核算
对于交易备案激励,单笔激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本激励周期内同一自然人经纪人获得激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法人经纪人累计获得激励不超过30万元。
对于数据上架激励,单个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或数据需求不应分拆为多个登记上架;每个经纪人每月上架数据需求获得的激励不超过1000元。
对于数据交易激励,单笔激励和总额不设上限,在完成场内交易后发放。
四、提报流程
1. 接受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监督。
2. 对弄虛作假、伪造交易、重复申报,涉嫌骗取激励资金的主体,取消激励资格,列入黑名单。
3. 参与方填写交易真实性承诺书。
4. 申请备案的交易应保证在全国交易机构中首次备案。
5. 本计划解释权属于郑州数据交易中心。
详情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