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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防控捐赠达12.63亿元,慈善组织一律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管理费

3月11日,上海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在发布会上表示,疫情发生后,面对社会各界涌动的爱心,上海市民政局第一时间指导市慈善基金会制定有关“疫情防控专项募捐”方案。其后,又先后为上海市儿童基金会、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市拥军优属基金会、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等5家基金会办理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手续,确保慈善组织迅速有序地开展抗疫公开募捐。在12.63亿元的社会捐赠总收入中,上述6家基金会占5.36亿元。

在确保巨额善款及时、足额、有效用于疫情防控方面,上海此次专门建立“抗疫慈善捐赠统筹机制”。依照该机制,相关部门根据上海疫情防控实际,在主动细致摸排抗疫物资需求基础上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引导慈善组织精准捐助。据介绍,首批设计的六个项目已全部被慈善组织认捐实施,包括“社区防疫应急箱项目”“社区医疗机构防控物资项目”“老年助餐支持服务项目”等。

蒋蕊表示,疫情发生以来,上海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指导与监管,明确要求慈善组织必须依法依规报备公开募捐方案;对定向捐赠,切实尊重捐赠人意愿;对非定向捐赠,加速流转、快速分配;对疫情防控的捐赠款物,慈善组织一律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管理费。

据悉,为做好社会捐赠信息公开,上海市民政局建立了各基金会信息日报制度。从2月4日开始,通过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每三天公布一次全市社会捐赠收支汇总情况;2月20日起,每天公布一次。(来源:新华社)

多地禁止慈善组织对疫情防控捐赠收取管理费

据不完全统计,以下地区要求慈善组织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不得收取管理费:

2020年2月2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书坚特别强调:“对于疫情捐赠款物,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一律不准收手续费、管理费,让每一分钱都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2月6日,福建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慈善组织一律不提取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费。

2月7日,河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慈善组织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一律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管理费。

2月16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慈善组织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一律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管理费。

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慈善组织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不得收取管理费用。

另,民政部2月14日下发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中,并未对慈善组织接受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时能否收取管理费用一事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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