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粤宿政策·深圳丨《深圳市大鹏新区扶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甲级民宿奖50万元,民宿纳统、改造、连锁、宣传、集群均可奖
★
《措施》关于民宿要点摘录
★
……
第二条 鼓励旅游住宿企业升规纳统。
《深圳市大鹏新区扶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4年 7月 19 日
措施全文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深圳市大鹏新区扶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目 次
第一条 (背景)
第二条 鼓励旅游住宿企业升规纳统
第三条 大力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酒店投资
第四条 全力支持旅游住宿业改造升级
第五条 推动民宿业规范化、 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第六条 鼓励旅游住宿业争先创优
第七条 打造高品质特色民宿集群
第八条 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第九条 支持旅游住宿业行业协会建设
第十条 强化旅游住宿业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本数说明)
第十二条 (条款说明)
第十三条 (政策说明)
第十四条 (有关细则)
第十五条 (解释归口)
第十六条 (有效期)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促进大鹏新区 ( 以下简称 “新区” )旅游住宿业规范化、品质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提升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鼓励旅游住宿企业升规纳统。对本措施实施后新纳统的限额以上旅游住宿企业,首年给予一次性10 万元扶持;纳统次年实现营业额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奖励;第三年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5万元奖励。第三条 大力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酒店投资。( 一)在新区新建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酒店,按固定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对新区酒店或闲置物业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并引入国际、国内知名高端酒店品牌的,正常运营后且年营业额首次达 到 1.5 亿元、1 亿元、5000 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酒店业主一次性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第四条 全力支持旅游住宿业改造升级。( 一)新区酒店装修、 改造升级投入达 5000 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二)新区民宿装修、改造升级投入达 300 万元以上,实际投资额在 300 万(含)-500 万元之间,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 扶持;500 万(含)-800 万元之间的,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扶持;800 万元(含) 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扶持。第五条 推动民宿业规范化、 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新区品牌民宿企业以连锁化经营方式对现有存量民宿主体进行升级改造和品质提升的,每升级改造 1 家,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第六条 鼓励旅游住宿业争先创优。( 一)对新区获得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五星级、 四星级旅游饭店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二)对新区获得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甲级、 乙级、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奖励, 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第七条 打造高品质特色民宿集群。编制出台民宿专项发展规划,打造较场尾、官湖、海贝湾等高品质特色民宿集群。( 一)对高品质特色民宿集群内的公共管理运营公司,每年投入资金用于高品质民宿集群区内的软、硬件建设在 100 万元以上的,按投入金额的 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对在高品质特色民宿集群内新开业且符合民宿集群规划的主题酒吧、特色餐厅、精品咖啡、非遗文创、书吧等重点关联业态,进行装修、改造升级且实际投资额超过 50 万元的,按照装修、改造升级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第八条 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以及境外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等)的旅游住宿企业,按照参展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扶持,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二)对新区住宿企业举办的具有吸引游客、促进住宿消费作用的特色旅游文化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 20%给予扶持,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对在室内外、纸媒、线上新媒体平台投放广告,宣传新区旅游形象和企业旅游产品的旅游住宿企业,按照广告实际支出费用总额的 20%给予扶持,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第九条 支持旅游住宿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监督管理,搭建经营业主学习、交流、合作与发展的平台,凝聚行业力量,推动行业规范运营。第十条 强化旅游住宿业服务保障。新区、办事处分别建立片区(景区)风貌委员会,加强对旅游住宿业装修改造升级的支持指导,鼓励住宿企业长期投资,加强片区整治提升和特色风貌塑造,按照有利于促进片区( 景区)环境美化、 品质提升、功能完善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旅游住宿业实行审慎包容监 管。第十一条 本措施中 “ 以上”“最高”“不超过” “达到”均包含本数。第十二条 涉及本措施中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等条款中的事项,企业需事前向新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同时又符合大鹏新区其他同类支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重复支持。第十四条 本措施中规定的奖励、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认定审核程序等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本措施由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图片版:
政策图解
深圳市大鹏新区
旅游住宿业扶持政策来了!
为深入落实“百千万工程”,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7月19日,《深圳市大鹏新区扶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发布。
支持行业提质升级
02
丰富多元业态供给
《措施》致力于推动民宿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聚焦打造高品质的特色民宿集群。支持新区品牌民宿企业对现有存量民宿进行升级改造和品质提升,每升级改造1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民宿集聚区内的公共管理运营公司加大软硬件投入,运营公司最高可获得100万元扶持。同时,支持投资建设主题酒吧、特色餐厅、精品咖啡、非遗文创、书吧等重点关联业态,投资者最高可获得20万元扶持。通过提升特色民宿集聚区软硬件设施和丰富旅游业态双管齐下,进一步丰富旅游度假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03鼓励宣传推广创优《措施》鼓励旅游住宿业企业加大推介力度。分别对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以及境外旅游交易会,举办促消费特色旅游文化活动,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投放广告,宣传新区旅游形象和企业旅游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措施》对新区获得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区获得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给予奖励,其中甲级民宿奖励高达50万元。04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给旅游住宿业发展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措施》支持旅游住宿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搭建学习交流合作平台。同时,明确新区及下辖3个办事处分别建立片区(景区)风貌委员会,鼓励市场主体长期投资,加强对旅游住宿业装修改造升级的支持指导,加强片区整治提升和特色风貌塑造,推动环境美化和品质提升。
具体措施如下👇🏻👇🏻👇🏻
往期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