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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跟着秋天去露营→

AUTUMN
{秋季露营,享受美好}



PART.01

组织者责任


  • 如果发生意外或风险事故

    是由受害者自己承担风险

    还是由各个参与者来一起分担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甘风险的规则”,组织者对于露营活动本身的风险导致的损害是可以免责的。团体露营的组织者所应当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较轻,且只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在过错的认定上,也应当结合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为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不能要求组织者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正确的,只要不是明显的、重大的错误,就不应当要求其承担责任。


PART.02

搭车出现事故谁担责


  • 团体露营出行经常有相互搭便车的事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和搭车人的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免责条款是民法典回应社会需求做出的一项新规定,但仅仅是减轻机动车使用人一方的责任,而不是免除其责任,至于减轻的程度为多大则须依据个案情况予以确定。


PART.03

露营地注意事项


  • 景区、河滩、公园是许多露营爱好者

    首选的露营地点

    成都拥有不少风景优美的绿地和公园

    在露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基本事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PART.04

宠物伤人后果承担


  • 许多人在出行露营时

    也会选择将宠物带上共享美好时光

    然而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了

    宠物伤人的意外事件

    又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七百二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小编提醒,在露营中,我们每个人应当管好自己的宠物,规范自身饲养动物的行为,遵守所在城市饲养动物的规范,不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还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宠物登记、防疫等措施,出门在外,要为宠物牵绳、戴嘴套,避免给他人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PART.05

露营中失火怎么办


  • 露营活动绕不开的一个环节就是野炊烹饪

    然而在野外生火也极容易带来失火风险

    对此法律又做了如何规定呢?


按照法律规定,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处理时,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次,要查明损失的大小。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但若给他人的身体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也应当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部分文字来源:应急普法、法治新都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樊慧洁

一审:陆   露

二审:赵梓含

三审:陈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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