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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怀银 原左晔:论教育学的普及

侯怀银 原左晔 高教研究前沿
2024-09-27
▲侯怀银

作者简介:侯怀银(1963-),男,山西平遥人,山西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山西大学中国社会教育研究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原左晔(1996-),男,山西左权人,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文章来源:《教育理论与实践》2021年第31期,第3-9页。

摘    要:教育学普及指的是教育学普遍得到推广,并为广大公众所认识。教育学普及具有社会性、历史继承性、时代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对于全面提高公众教育学素养、提升教育学学科影响力、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促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教育学普及面向广大公众,以教育学知识、教育学方法与教育学精神为普及内容,通过灵活多样的普及形式,致力于推动教育学从“教师之学”转变为“人人之学”,从“大学之学”转变为“社会之学”。推动教育学普及,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相关政策与制度;自觉遵循教育学普及规律,创新教育学普及的形式与内容;营造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构建服务全民的大教育学体系。

关键词:教育学普及;教育学普及的相关政策与制度;教育学普及规律;教育学普及的形式与内容;大教育学体系

基金:全国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重大课题“中国特色现代教育学体系发展与创新研究”(课题编号:VAA210003)的研究成果。

教育学1普及不仅是教育学发展的重要内容,而且是进一步实现教育学功能与价值的重要途径。然而,如何推动教育学的普及,使教育学成为“人人之学”“社会之学”,让教育学的发展成果惠及人民、造福社会,这是我们必须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一、何谓教育学普及

对于如何理解教育学普及,目前学界尚未有明确而统一的表述,但我们可以通过对科学普及、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等相关概念的理解,对教育学的普及进行认识。在我国的政策文本中,科学普及虽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为《科普法》)中有明确的表述,但综合《科普法》相关条文表述,我们可以得知,科学普及即“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1]。随着人们对于哲学社会科学认识的不断提高和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逐渐成为科学普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已颁布施行的地方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中,大多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理解为: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传播社会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承人类文明的活动。基于此,我们认为,教育学普及就是指教育学普遍得到推广,并为广大公众所熟知。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教育学普及需要空间层面的拓展,即教育学普及的范围要广、领域要宽,要实现教育学在全社会领域内的广泛传播。其二,教育学需要被广大公众所认识、认可并接受与内化,使教育学普及的价值得到真正的实现。教育学普及作为普及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社会性

教育学的普及是一项基于社会、生长于社会、作用于社会,以社会为平台、以教育学为普及内容,生长于教育学与人、教育学与社会的交叉点,面向公众、为了公众、通过公众的社会活动。从教育学普及的本质上来说,教育学的普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性教育活动,必然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具有明显的社会制约性。此外,教育学的普及既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又需要通过动员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与力量,充分运用现代社会的信息渠道与大众媒体,采用社会大众易于接受的普及方式,将教育学推广至公众。在教育学普及的过程中,公众既可以作为接收方,又可作为普及的传播方,将接受与内化的教育学进行再加工与再普及,进而形成教育学普及的良好社会氛围,最终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二)历史继承性

教育学普及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教育学的普及史与教育学学科发展史密切相关。从教育学普及的内部看,教育学的普及不仅限于学科形态教育学的普及,而且涉及教育学前学科形态的普及。从历史发展过程看,教育学普及伴随着教育学学科化的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朴素的教育经验普及阶段、专门化教育思想的普及阶段以及学科化的教育学理论的普及阶段,其中每一个历史阶段都蕴含着前一阶段的普及内容,呈现出鲜明的历史传承性。

(三)时代性

教育学普及是一个动态生成的概念。从教育学普及的外部看,教育学普及是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与变化而动态发展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具有不同的发展特征。社会的发展与公众对于教育学新需求的产生,不断推动着教育学普及的内容和方式的更新与发展,使得教育学普及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

(四)互动性

教育学普及的内容与普及对象已有的知识结构之间存在的知识落差,为“教育学可以普及”提供了可能。只有当知识存在不对称且倾向于教育学一侧时,教育学的普及才可能得以开展。而公众对于教育学普及的强烈需求,则为“需要教育学普及”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从这一角度看,教育学的普及并不是单纯的从教育学到既定公众的单向传播过程,而是教育学与普及对象的双向互动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理解”是教育学普及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基础。教育学普及并非采取灌输、说教等单向普及的方式,使得某一方为了能够占有知识的绝对地位而最终说服对方,而是普及双方能够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推动各自需求的满足与发展。一方面,普及的主体需要在综合考虑社会情境、不同类型普及对象的认知水平与接受能力等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择与确定普及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公众也有权利对普及的内容进行甄别、选择和评价。通过教育学普及,不仅可以提高教育学在公众之中的影响力和贡献力,而且可以通过公众的选择与反馈,检验教育学研究成果、发现教育学发展的创新点,在反思与创新的基础上,不断推动教育学与社会发展的契合,使得教育学更具有时代性和大众性。

二、教育学普及的意义

教育学普及有着重要而深刻的意义,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学普及是全面提高公众教育学素养的重要抓手

教育学普及既是彰显教育学的理论与实践底气、推动教育学相关研究成果共享的内在要求,又是全面提高公众教育学素养,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所谓教育学素养,就是公众所具有的教育学知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价值取向与实践能力,是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公众教育学素养的过程中,加强教育学普及是不得不为且必须主动出击、积极作为的重要工作。

有人的地方就有教育的存在,有教育的地方就有教育学的存在,有教育学的地方就有教育学普及的存在。现代教育学的发展需要在终身教育的框架下进行思考与探索。一方面,公众需要教育学普及。公众为了获得更为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更为有效的教育与自我教育的方法以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升自我发展的水平与质量,需要不断学习和运用教育学的相关知识。另一方面,社会发展需要教育学普及。在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过程中,教育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关系愈密切,就愈需要公众形成对于教育的正确认识,并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学素养。

从社会形态发展来说,“社会发展的程度越高,人的主体作用越大,就越要求对社会规律认识的自觉性”[2]。哲学社会科学承载着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重要功能,是人类赖以传承的精神支柱。历史和实践证明,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广泛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不仅可以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而且可以提升广大社会公众的科学文化素养;既可以使整个社会富有朝气,又可以提升整个社会的正气。通过教育学普及,一方面,可以使公众更为全面、清晰地认识教育学的研究成果,并自觉地将教育学研究成果运用于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过程之中;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指导公众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使其拥有正确的价值认知、价值判断,以更好地提升教育与自我教育的质量,进而通过个体教育学素养的提升,推动国民素养的整体提升与发展。

(二)教育学普及是提升教育学学科影响力的重要表现

教育学普及的意义不仅在于让教育学的“道”反映真实世界、大众世界,而且在于教育学对真实世界态度与观念“情”的回归与“行”的实践。“做教育学的学问,不能只是坐而论道,更要起而行道。”[3]教育学如何看待现实世界,如何指导与融入实践,直接影响着教育学在现实层面的学科影响力。

自教育学诞生以来,教育学常常不被人视为一门学科,甚至不被视为一门科学。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教育高度重视,但是对于“教育学”却知之甚少,甚至置若罔闻,教育学长期处于“被孤立”“被忽视”的境遇中。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教育实践完全可依赖于生活经验、实践经验与生活智慧,加之“与社会科学的多数学科相比,教育学的知识相对贫乏、增长缓慢”[4],教育学被认为“亲切而不专业”。另一方面,教育学成为学科而进入大学之后,人们将教育学视为专业性过强、与教育实践毫不相干的理论学科,认为教育学“专业而不亲切”。公众对于教育学的这些认识深刻影响和制约着教育学的发展。如果教育学没有被广大公众所理解、认可与接受,反而是对教育学的误解与非难,即便教育学在专业化与科学化的道路上一往无前,教育学研究者在心理上被孤立、在社会上被隔阂的危险性也会逐渐增强,直接影响教育学整体的健康发展。

推动教育学的普及,就是要让教育学被公众所认识,不断提升教育学学科在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力。教育学普及的过程不仅是教育学与公众沟通交流的过程,而且也是教育学服务社会、彰显教育学研究成果社会价值的过程。通过教育学的普及,使教育学从书斋里走出来,从象牙塔里走出来,不仅可以提升教育学指导公众教育实践的能力,而且可以更好地将教育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多方面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重塑和丰富教育学的学科地位与形象。

(三)教育学普及是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要内容

“教育实践的层级性、社会性和生命性等诸多复杂性,决定了教育学属于复杂学科,是一门以教育为聚焦点的通学。”[5]教育学的通学性质决定了教育学与诸多学科都可以相互交流与通融,而通过教育学普及,可以更好地加强教育学与各门学科的对话与交流。教育学的普及既可以为其他学科提供教育学独特研究视角与研究成果,又可以打破学科壁垒,吸纳多学科的研究人员参与教育学的研究,不断加深关于教育事实等诸多问题的认知,激发学术研究、讨论、创新的激情与活力,深化人类对于生活世界的体悟与理解。正是在教育学普及的过程中,学术界逐渐认识、接纳并支持和关心教育学的发展,并积极将教育学的研究成果作为其他学科研究领域重要的知识来源,由此进一步形成平等、交流、对话的学术研究氛围,建立开放共生、融通整合的学术研究体系,进而不断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

(四)教育学普及是促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全面提升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设教育强国所面对的时代课题与历史使命。实现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扭转我国传统的教育治理理念,吸引更多的社会主体主动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由传统的纵向式管理模式走向共商、共享、共生、共创为核心的同心圆式的管理模式,进而构建新型的教育治理系统。而教育学普及正是推动并实现我国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教育治理不仅是治理教育乱象,而且还涉及治理效益的问题。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遵循一定的教育规律,实现教育治理效益的最大化。面对教育治理过程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新矛盾、新问题,通过教育学普及可以为教育治理工作中的参与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解决方法与策略,在治理过程中形成对于教育事实正确的价值认识和价值判断,使得我国教育治理在适时、适当、适法的基础上推动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优化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国教育治理能力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实现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在于全社会成员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建立全社会关心教育、热爱教育、尊重教育、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就在于激发全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共同营造良性的社会治理生态。通过教育学普及,可以全面提升广大公众对于教育的认识,使不同层面的社会成员拥有先进且符合时代特征的教育知识与技能,让每一位社会成员成为真正的参与主体、治理主体与创新主体,使每一位社会成员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有效参与教育治理,进而不断提高我国社会治理的质量与水平。

三、教育学普及的对象、目标和内容

教育学普及面向广大公众,应以教育学知识、教育学方法与教育学精神作为普及内容,致力于推动教育学从“教师之学”转变为“人人之学”,从“大学之学”转变为“社会之学”。

(一)教育学普及的对象

从一定程度上讲,教育学普及是人类信息传播与交流的社会性活动,是人与人、人与群体、组织和社会之间信息流动的过程,是教育学由理论到实践、由特定研究群体到更为广泛的社会公众、由某一区域到更为广泛的区域辐射扩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学普及对象既是普及内容的接受者,又是教育学普及效果的检验者,是普及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不同的普及对象,由于其接受能力与接受需求的不同,普及的内容与方式也会因时、因人、因地、因事而改变。明确教育学普及的对象可以使教育学普及更具有明确的普及方向与目标,使得普及行为有的放矢,使得教育学普及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教育学普及的对象可以有狭义与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教育学普及的对象是不包括专业研究人员在内的广大社会成员,即仅为面向社会层面人员的普及。广义的教育学普及的对象是包括专业研究人员在内的社会诸成员,即不区分普及对象的性别、社会阶层与文化水平,面向一切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最具一般意义上的广泛普及。通常情况下,我们大多采用的是狭义的理解,如此认识,实则是把教育学及其他学科专业研究人员排除在外。然而,教育学向专业研究人员的普及应为题中应有之义,甚至更为重要。

一方面,教育学需要向其他学科领域普及。在现代科学迅猛发展的今天,传统的单学科研究面对复杂、系统、多变的世界,其解释力和普适性逐渐式微,而基于问题导向的跨学科研究的逐渐兴起,由单学科研究走向跨学科研究成为当代科学发展的重要趋势。跨学科研究既是当代激发科学创新的重要源泉,又是解决问题更为广阔的视角,还是孕育颠覆性创新成果的重要途径,“跨学科融合的任务是打破障碍,重新定位见解,并在学术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6]。那么,推动教育学的跨学科融合,就需要教育学向其他学科研究人员进行普及。面对教育学的研究成果,其他学科研究人员实际上与非专业研究人员认知情况基本类似,对于教育学的认识都存在不全面、不系统的问题。而教育学普及就是要让教育学跳出本学科研究的框架,使教育学走向其他学科,成为其他学科研究的理论基础之一,进而为全面认识世界提供教育学的智慧与方案。

另一方面,教育学内部需要进行普及。经过教育学的发展与教育学人的艰辛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教育学专门学科、交叉学科和教育学元学科互相结合、互相渗透,动态的、多类型教育学分支学科相继独立的发展格局”[7]。然而,随着教育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独立发展,教育学与各分支学科间的相互影响不足、各分支学科对教育学的反哺不强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基础教育研究人员对高等教育领域知之甚少,高等教育研究人员对基础教育领域知之甚少,教育学交叉学科“攀附式”发展倾向严重,等等。进行教育学的普及,就是要将教育学置于大教育学的视野下进行思考,打破教育学各学科之间的藩篱,通过教育学内部的相互普及、相互沟通、相互交流,在更高层次激发教育学研究的合力、活力与创新能力。

(二)教育学普及的目标

在大教育学与终身教育视野下进行教育学普及,就是使教育学从“教师之学”转变为“人人之学”,使教育学从“大学之学”转变为“社会之学”。

1. 使教育学从“教师之学”转变为“人人之学”

“教育学原是在近代西方初等教育趋向普及、中等教育有一定的发展、师资教育专业训练成为普遍需求的背景下产生的。”[8]在我国也是如此。清朝末期新政推动了新教育与师范教育的发展,而师范教育的兴起直接促进了教育学在中国的传播。从教育学引进的科目看,教育学基本局限于师范教育之内,引进的学科大多与学校工作与教师教育有关。这与教育学在中国引进的最初目的就是为师范学校教学服务密切相关。通过对20世纪以来国人引进与编著的教育学著作与教材进行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著作和教材大都面向师范教育,作为师范教育课程用书,这也为教育学在中国最初的发展指向———培养师资留下了先天的印记,因而导致了教育学是教师所需要学习的科目的认知。因此,教育学普及的目标之一就是打破教育学是教师之学的认知,不断拓宽教育学普及的对象及内涵,使教育学成为人人所享、人人所用、人人参与的“人人之学”。通过教育学普及,我们不能只停留于让广大公众“知道”和“了解”教育学的层面,而且要让公众在掌握一定教育学理论、方法的基础上,成为教育实践的主体,即真正使教育学普及从“知”的领域走向“行”的实践,使教育学不仅成为教师的生命性存在,而且成为一切人的生命性存在。

2. 使教育学从“大学之学”转变为“社会之学”

“学科”的现实存在大多以大学为空间载体。教育学作为大学学科门类之一,在学科化发展的过程中逐渐理论化与抽象化,为教育学之所以称之为“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随着包括教育学在内的诸多大学学科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学科逐渐被大学的“边墙”封闭。学科似乎成为了大学的独有,只需要大学专业研究人员了解和关注即可。这种教育学仅为大学存在的观点,使得教育学在学科化发展水平逐渐提高的过程中,存在研究成果无法走出大学校门的情况。因此,教育学普及的另一个目标就是打破教育学是“大学之学”的认知,通过采用大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不断拓宽教育学普及的空间领域,将教育学从“大学之学”转变为全社会所享、全社会所用、全社会参与的“社会之学”,使教育学不仅成为大学的学术性存在,而且成为全社会的社会性存在。

(三)教育学普及的内容

广大社会公众对于知识的多样化选择与个性化需求,构成了教育学普及的不同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教育学知识的普及。知识的生产是学科发展的基础。教育学以回答教育是什么与什么是教育为核心,对教育的本质与规律等问题进行探究以形成关于教育的一系列教育学知识。对于公众来说,公众只有具备一定的知识,才能形成一定的知识结构,进而形成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或智慧。教育学知识的普及是最为基础的普及内容。教育学普及最为首要的就是将教育学及其分支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经过转化传播给公众,使公众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而这种教育学知识的普及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其一是“自助式”的普及,即公众基于自己的需求选择教育学已有的知识;其二是“点餐式”的普及,即教育学基于公众的需求向公众提供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学知识。

第二,教育学方法的普及。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息息相关,教育理论脱胎于教育实践,是对教育实践的进一步追问和反思。教育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面向教育实践的方法层面的研究成果。教育学中关于应用、操作与方法层面的部分,不仅是教育学发展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实践领域所关注的内容,同时也是普及教育学过程中最容易顺利进行的部分。如向公众普及高效的学习方法与教育管理方法等,这既是教育学及其分支学科研究的重要内容,同时又由于其强烈的实践性而受到广大公众的注意,这种“致用”的教育学知识往往受到公众的青睐,因而也成为了教育学普及的主体部分。

第三,教育学精神的普及。教育学知识与方法的普及,不是唯实用主义与工具理性主义的存在,其中还渗透着教育学精神的普及。教育学精神是指教育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与行为规范的总和。教育学精神以关切人的成人、成才、成事为着眼点,勾联个体发展的生命之维与自然之维,致力于人生命质量的提高,体现着浓厚的人文关怀,积淀着浓郁的人文底蕴。普及教育学精神就是使公众拥有教育学独特的视角与价值追求,用教育学的立场看待人生,用教育学精神引导实践的开展,使教育更具科学性与智慧性,使生命更具丰富性与舒展性,使生活更具幸福与希望。

四、教育学普及的形式

教育学的普及因其所涉地域广泛、内容丰富、普及对象各异,必须采取公众喜闻乐见且易于接受的形式,全方面、立体化、多渠道地进行。教育学普及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一)以教育活动为途径的普及

以教育活动为途径的普及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以专门的教育活动为途径的普及。这种普及形式更加强调普及的目的性与计划性,即通过专门的科普教育进行普及,它的任务是以培养教育学人才及从事教育的工作者与科普工作者为主要目的,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固定对象、有系统学习内容的普及活动,如委托中小学、大学及研究机构开展的教师进修与教育教学专业人员的培训活动。其二是以非正规的教育活动为途径的普及。这种普及形式的对象更加广泛、场所更加流动、形式更加灵活,如依托社区、社会公益机构所开展的各具特色的教育学知识进基层活动、教育学知识竞赛和公益性讲座、咨询等。

(二)以物质实体为载体的普及

以物质载体为途径的教育学普及,主要是指采取实体的形式,向公众提供教育学普及的产品及设施,从而达到普及的效果。这种形式可以保持普及的持续性,同时可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主要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编写、制作、出版教育学普及读物。书籍是记载和承载知识最为主要的载体,也是向公众普及教育学的基本途径之一。可采取“大家写小书”的形式,在保证相关内容权威和科学的基础上,将教育学相关研究成果以一种平实而易于理解的方式编写成相关科普读物。第二,制作、发布教育学普及宣传产品和公益广告。可利用大众传媒的多种方式,将线下线上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教育学普及获得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文化氛围。第三,利用场馆、常设展厅等公共场所和历史人文资源,建立教育学普及基地。一方面,可以借助已有的公共场所或设施,通过增设教育学普及专区进行普及;另一方面,可以依托开放大学、师范大学及与教育教学相关行业,建立新的实体或网络VR虚拟的教育学普及基地等。

五、教育学普及的保证

教育学普及的顺利进行,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学科支撑、社会支持、大众参与、服务大众、资源共享的方针,充分发挥教育学对于个体和社会的重要作用,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思想引领、精神动力、智力支持。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教育学普及的相关政策与制度

教育学的普及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政策与制度予以保障。

第一,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与制度,将教育学普及纳入制度化建设的轨道。其一,要加快修改并完善《科普法》的相关内容,将包括教育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纳入科普范围。其二,要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完备而系统的法律体系,建立由中央到地区的科普条例,形成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有法可依的法治格局。其三,要将教育学普及纳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内容。目前,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等部分省份相继出台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条例,但鲜有把教育学的普及明确纳入普及条例之中。教育学普及在我国政策文本的边缘化,使得教育学的普及缺乏坚实而明确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

第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并完善教育学普及的公共服务平台。具体措施包括:在图书馆、博物馆等专门的公共设施中增设教育学普及的内容或建立单独的教育学普及基地;同时,应更加注重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力度,通过普及进乡村或者依靠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推进教育学的普及。

第三,政府要出台相关激励与保障政策,积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参与教育学的普及。即通过政府的主动行为,加快推动组建教育学普及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全社会参与教育学的普及,将普及真正落实在全社会之中。

(二)自觉遵循教育学普及规律,创新教育学普及的内容与形式

教育学的普及要遵循一定的规律,不可急功近利,也不可固步自封。教育学的普及要坚持教育学立场与普及的相关规律,不断创新普及的内容与形式,高效推进普及活动。

第一,进行教育学普及要坚定教育学立场。教育学的普及是有限度的,教育学研究成果需要进行普及,但绝不等同于放弃教育学自身的学术语言与学术规范。教育学的普及必须保证普及内容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同时,并非所有的教育学研究成果都可以进行普及,真正有学术价值的内容可能存在无法普及的情况。教育学普及并不意味着全盘普及,也不是使教育学庸俗化与媚俗化,完全脱离教育学的抽象性与理论性。绝不可以通过普及对内冲淡了教育学的学科存在,对外扭曲了教育学的学科形象。因此,我们要坚持学术与普及相结合、创新与提高相结合,遵循教育学的学术规范与教育学的发展规律。

第二,进行教育学普及要遵循普及的相关规律。在进行教育学普及之前,要充分考虑普及对象的知识水平与接受水平。在进行教育学普及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普及内容与普及对象需求的相关度和对于普及内容影响的持续性与内化程度,既要做到有的放矢,又要做到影响深刻。在进行教育学普及之后,要充分考虑并追踪普及对象对于普及内容接受和运用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普及的理解度、认可度、支持度。

第三,要不断创新教育学普及的内容与形式。我们要在遵循教育学普及相关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更新普及的内容,使教育学的普及更具有丰富性和多元化。我们可以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不断利用新科技、新技术拓展和创新普及的形式,使普及的形式更贴近公众,使教育学的普及更具有现代化与个性化,更具有时代感与科技感。例如,可以通过开发“教育学与生活面对面”网络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普及对象的需求与普及的工作者及专家的研究领域,经过精确筛选与双向匹配,进行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

(三)营造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构建服务全民的大教育学体系

新时代背景下的教育学普及必定是在大教育学视野与终身学习视野下的普及,这就需要我们在教育学的普及过程中具有大学科视野与大科普的理念。

第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人人、时时、处处、事事”学习的社会氛围。不同于终身教育理念强调现代教育体系的融通和整合,终身学习更多地侧重于从学习者的视角倡导学习的终身性,更加体现学习者中心,突出学习者在教育与自我教育活动中的主动性与选择性。在终身学习理念的指导下,公众不断追求自我生命价值的实现与生命质量的提高,公众知识结构的更新速度逐渐加快,对于知识的供给有了更高质量的追求。而这种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为教育学的普及提供了丰富的社会环境与成长空间,使得对教育学知识普及的需求更加普遍。

第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服务全民的大教育学体系。有无教育学研究成果与是否进行普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教育学的普及与教育学的专业化发展程度密不可分。教育学能够进行普及的前提是拥有体系完备且具有持续和相对稳定的教育学产出,这是教育学普及的基础与起点。因此,一方面,要加快家庭教育学与社会教育学的学科建设,推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融通发展,关注终身教育学、社区教育学、老年教育学等新兴学科的发展,形成大教育学体系格局,为教育学普及提供坚实的理论来源与材料来源。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普及导向,满足人民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使得教育学的研究成果更广泛、深入地惠及全体人民,进而构建服务全民的大教育学体系与教育学普及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4.

[2] 陈先达.哲学社会科学的作用和学者的责任[J].中国社会科学,2004,(4):4-1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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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袁振国.科学问题与教育学知识增长[J].教育研究,2019,(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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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侯怀银.中国教育学之路[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9.59.

[8] 侯怀银.西方教育学在20世纪中国的传播和影响[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10.

注释

1一般来说,“教育学”主要有两意:第一,作为一门学科的教育学;第二,作为教育学科群总称的教育学。本文中“教育学”一词主要是指后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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