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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圈的性骚扰事件,岂能不了了之?!

张以勋 公益慈善论坛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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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以勋(公益慈善论坛联合创始人、主编)

纷扰一时的刘韬性骚扰事件至今无下文,再一次让人担心不了了之的狗血剧还会在公益圈重演。而近日成都女社工诉刘猛性骚扰案二审维持一审胜诉判决的消息,又在很多人的心中燃起了希望,更加坚信对性骚扰事件的问责与讨论不应停止,更不能不了了之。无论是澄清真相、还人清白,还是公开道歉、锒铛入狱,都必须有个看得见的结果!

在此,我想针对2018年以来公益圈的几起性骚扰事件发生的背景、本质原因以及在预防与应对机制、公共讨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公益圈的性别意识和圈外没有任何区别。在性别意识层面,公益圈同样存在误解、偏见与歧视,会指责性骚扰/性侵受害者行为不检点、穿着暴露、自我保护意识弱等等,从而对受害者形成无形的压力,使其不敢说出真相并可能遭受二次伤害;由于性别意识的普遍缺乏,公益圈同样也会回避或拒绝讨论性别议题,当作与自己无关或者没有能力讨论和解决的事。但整天喊着要解决社会问题,标榜公平正义的公益圈,是不是应该从内部开始改变,自觉地通过学习、培训、自我反思等方式提升自己的性别意识,为社会大环境的改变带个好头呢?此事任重道远,但的确很有意义,值得我们一起努力!

2、性骚扰预防与应对机制在公益圈失效。虽然性骚扰预防与应对机制既是对员工的保护,也是对机构的保护,但大部分公益机构并未建立此机制,即便建立了也经常会失效、成为摆设,导致遭受性骚扰者难以及时投诉和有效维权。根本原因在于频发的性骚扰事件始终未能引起公益圈足够的重视,讨论范围和深度非常有限,机构管理者性别意识欠缺的问题仍然如故,缺少深刻的反思和切实的行动。所以,再好的机制也需要靠谱的人执行才有用。如果机制失效,今后如何有效预防性骚扰事件的发生?如何保护受害者免于更大的伤害,及时伸张正义,让恶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3、舆情危机预防和应对能力普遍薄弱。在性骚扰/性侵事件的处理上,相关机构的整体表现欠佳,存在处理经验与能力不足、应对不及时、态度失当等问题,但我认为根本上还是价值观出了问题, 以至于对权力失控、受害者诉求、反性侵机制、舆情危机等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而由此导致的舆情升级、形象受损等后果,既不是机构自己想要的,更不是大家想要的。所以,在舆情危机的预防和应对方面,公益机构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和提升的东西,否则仍会陷入被动,不知所措,应对无方。同时,对置身事外的机构和个人来说,引以为戒、自查自纠……不应该成为空话,而是必须落实到位的行动。

4、性骚扰事件的本质是权力失控。公益机构内部甚至整个公益圈失控的权力结构,成为性骚扰事件发生的温床。一方面,在精英化之路上表现出疏离民主与平等的倾向,导致少数精英式光环人物手中的权力缺少有效的监督与约束,进而利用自身的权威以及对方的敬意、信任和弱势地位,肆无忌惮地实施侵害行为;另一方面,普遍存在的理事会不理事、家长作风、官僚主义、山头主义等问题对公益圈的危害性、破坏性值得警惕,否则只会加剧权力失控,导致更多更大的问题。今后在机构治理、行业治理层面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不仅是需要深入讨论的大问题,更是值得积极行动的大方向。

5、对性骚扰事件中被举报者的追责不会停止。近期的刘韬涉嫌性骚扰/性侵事件,以及雷闯换圈失败、刘猛案二审判决等事件已经证明:对于性骚扰事件中被举报者的追问、追责不会停止,更不会被人忘记。即使有人心存侥幸地复出或低调地滞留在公益圈,如果人们看不到正义的实现,也绝不会善罢甘休、不了了之。所以,已经干了坏事或想干坏事者,你们该知道善恶终有报,伸手必被捉!

6、针对性骚扰事件的公共讨论应趋于理性。如何确认性骚扰事件的真相,如何取证?通过哪些方式或渠道维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当事实明了,证据确凿,如何追究被举报者的责任,令其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如何判定在性骚扰事件中被举报者所在机构及合作、资助方的责任?随着讨论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情绪化的表达与与连坐式质疑,不仅有打击面过大伤及无辜的可能,也令舆论环境充满戾气,导致草木皆兵,人人自危,缺乏安全感,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公众参与公共讨论的热情。要想有效推动相关事件的圆满解决,就需要聚焦理性的力量,避免情绪发泄、隔靴搔痒式的讨论,以多种角度和多元思维探讨相关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问责方式、解决途径、预防机制等。

7、法律仍然是解决性骚扰事件的最佳手段针对性骚扰事件的问责处理和公共讨论,绝不能抛开法律,内部处分、道德谴责和舆论审判都无法替代司法审判。在此,我提议大家认真学习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4编第2章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同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亦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还是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让作恶者得到及时的惩罚,让受害者得到安慰,让正义及时实现而非迟到;机构该负的责任不可推卸,不该机构负的责任不可强加。只有一个又一个作恶者得到法律的惩罚,才能真正鼓励性骚扰事件中的一个个受害者勇敢站出来揭露真相,维护自己的尊严与合法权益;而不了了之的性骚扰事件,势必会让恶人更嚣张,让受害者及公众更失望,成为公益圈乃至整个社会的耻辱。

我相信,公益圈性骚扰事件的公共讨论、有效问责,以及性别意识的提升和相关机制的完善与落实,不仅有利于创设更具安全感、正义感的工作环境,也将促进全社会范围内性别意识与权利意识的觉醒,提高社会各界对性骚扰等性别议题的关注和参与度,最大程度防止性骚扰事件的发生,让正义得以伸张,让希望不再落空。

针对性骚扰等相关议题的理性讨论,也将在公益慈善论坛读者群持续进行,欢迎有兴趣的伙伴入群并参与讨论。


作者:张以勋,在广州的青海人,中级社工,资深素食者,为自媒体平台“公益慈善论坛”(公众号ID:loongzone2006)联合创始人、主编,致力于公益慈善资讯传播与常识普及。(转载时请保留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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